什么是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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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规范:
就家庭承包形式而言,若该模式下的承包方林地所有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方可在承包有效期内延续其租赁权益;
然而,针对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范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具备继承性质。
依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基本单位依法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租赁期限内,倘若家庭中有任意一个或多名成员离世,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自动终止,并由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土地。
而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去世的情况下,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继续保留其租赁权益。
这主要是因为,相较于家庭承包面向的是整个农户群体,这类其他承包方式往往是以承包人为个体的身份进行租赁的,故当承包人离世时,其遗产继承人自然具有继承其租赁权益的法定资格。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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