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案例
2007年间,黄*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徐*借款100万元,在承诺期限届满后,黄*未还款。为此,徐某向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判决,黄*应归还徐*借款100万元,但迟迟未还欠款,徐*随后向临川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邹*与黄*为夫妻关系,且该笔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经调查,2005年邹*与黄*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私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8万元,其中黄*出资138万元,股权占82%,邹*出资30万元,股权占18%。除上述股权外,黄*、邹*两夫妻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说法
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执行局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其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拥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的所有权,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非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而是公司自身的财产。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任何一个股东虽然享有资产受益权,但他不仅不能支配整个公司的财产,而且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其出资的那部分财产。
本案中,邹*与黄*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财产是企业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邹*与黄*只是对其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享有投资权益,股东个人债务不等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在执行涉及邹*与黄*共同债务案件时,只能执行邹*与黄*共同财产或依法处置其在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而不能直接执行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共为股东的有限公司的实体财产。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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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否执行于公司债务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7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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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不会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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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这种出资投入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股东出资时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由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属于公司本身所有,股东和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公司资产既不是某一股东个人财产,也不是全体股东共有财产,而是公司的财产。股东在将其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在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并不意ζ着股东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对某一特定公司财产拥有排他权利,公司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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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否代行债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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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债务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8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股东的债权与债务,与公司的债权与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存在个人债务,则应由股东自己来偿还,不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个人债务,但是股东的股权,作为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还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