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孩子当场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57:32 301 人看过

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定责任之后才能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析。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若产妇分娩后孩子当场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且医疗事故鉴定要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生开错药致病人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事件经过】2006年7月,女患者王某感到腰部疼痛。由于这一疼痛还向双腿蔓延,已经影响到她的正常走路,于是她便前往北京京民医院就诊。当年7月19日,经过检查,京民医院的医生确诊王某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狭窄症”,决定给王某打点滴,并在其中加入了一种叫做“甲氨蝶呤”的药品。次日,因感冒不方便就诊,王某要求办理从北京京民医院转到社区服务站打点滴的手续。随后,京民医院开具了转出注射证明,要求社区服务站隔日为王某输入含有药品“甲氨蝶呤”的治疗液体。一周后,王某因连续发烧入住301医院,并于1个月后出院。医院确诊王某因“甲氨蝶呤”的副作用,出现了急性造血功能停滞。此后的2年多内,王某先后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301医院、304医院、武警总医院就诊,但病情始终没有好转。2008年11月24日,王某入住航天中心医院,后因病情恶化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医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抢救,但最终仍没留住王某的生命。2009年
    2023-04-21
    143人看过
  • 医院误诊死亡要承担责任吗
    一、医院误诊死亡要承担责任吗医院误诊死亡要承担责任的,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二、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特殊情况,也要保留
    2023-04-14
    248人看过
  • 孩子出生骨折,医院有责任吗?
    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不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都有哪些?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如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以下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二、医疗纠纷中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医疗纠纷中推定医院有
    2023-02-04
    202人看过
  • 麻醉意外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一、麻醉意外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1、给患者实施麻醉时,患者意外死亡的,医生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医生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可以索赔吗首先,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院的过错。实际中,给患者安排打点滴前,如果药物会出现过敏反应
    2023-04-20
    126人看过
  • 高空坠物当场死亡责任如何明确
    高空坠物当场死亡的责任明确问题:1.责任主体为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2.若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能赔偿责任。一、业主高空坠物保险责任如何划分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如果楼顶高空坠物谁负责楼顶高空坠物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则由建
    2023-03-06
    226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事件中医院责任的分析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新生儿的死亡并不是医院过失导致的,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生儿死亡家属怎么要求赔偿要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属于医院医疗过错的,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医
    2023-07-08
    414人看过
  • 孩子被注射死亡责任在谁
    原告王-汉(化名)、崔-尼(化名)夫妇诉称:2005年8月14日,因孩子发烧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A庄村委开办的卫生所治疗,该所医生陈某在未问清孩子有无过敏史的情况下,盲目使用头孢曲松纳药注射,致使孩子出现强烈过敏反应。此间,医生陈某既未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亦未及时向120急诊求助,致使孩子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A庄村委、该村卫生所和医生陈某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67.57元、尸检费1000元、丧葬费5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6190元、死亡赔偿金193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297797.5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被告A庄村委辩称,村委从未开办过卫生所,原告孩子就医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应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关责任,与村委无关。且孩子系聋哑人,二原告对其子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二原告对A庄村委的诉讼请求。被告卫生所辩称,原告孩子是因
    2023-06-13
    73人看过
  • 孕妇分娩后适用死刑吗
    绝对不执行.不需要生完孩子就必须改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前款第项、第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该条规定,罪犯正在怀孕的就必须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至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怀孕的法律没有规定,那么就不是问题.补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342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要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2023-06-04
    132人看过
  • 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怎么追究医院责任
    3月26日,西安发生一起男子胃疼输液死亡的事件,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平时在工地搬砖,身强体壮。当日他感到胃部不适,去卫生室看病,结果打点滴没多久就发生意外。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据其朋友描述,该男子口吐白沫,已经昏迷在椅子上。医生急忙开始抢救,最终无力回天。而诡异的是,当天医生开具的用药清单“不翼而飞”,找不到了。死者辛某昨天早上因为胃不舒服,就骑着摩托车准备去村卫生室看病,不料发生意外,在输液过程中口吐白沫。卫生室的医生对已经不省人事的辛某紧急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拨打了120并通知了辛某的家人。不幸的是,经过120救护人员的现场确认,辛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而更令死者的家属和朋友不解的是,死者辛某当时注射的液体和病历在事情发生后都“不翼而飞”。死者朋友:“我们来的时候找针,找医生开的药单,啥都不见了。然后隔了两个多小时,大夫才拿出来开药的单子。”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死者弟弟则表示:“用药那
    2023-04-21
    88人看过
  • 老人在医院住院期间突发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老人心梗住院期间突发死亡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心梗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在医院突发心梗死造成死亡的,怎样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要看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
    2023-06-30
    4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与抢救后死亡的医疗后果差异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看护费用、误工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赔偿的评估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根据受害人的严重程度、身份和地位评估身心受创伤程度。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和抢救后的死亡没有本质区别。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2.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其伤势预估后续治疗养费用以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等;3.医疗期间产生的看护费用。强制险的看护费一般只能申请一天,如果超过这一天,则可以要求用任意保险进行赔偿。按照1200元的标准,最高的上限是30天;4.误工费。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损失的一定工作时间,一般以诊断书或医嘱上注明需休养的具体时间为准;5.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伤亡损失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身份、地位,评估其身心受创伤的程度,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进行赔偿。一般没有确
    2023-11-08
    430人看过
  • 产妇死亡责任医院赔偿百万
    日前,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给付原告小桑医疗、误工、丧葬等各项损失125万余元。2003年10月17日,余某在被告某医院处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此后一直由被告负责孕期的围产检查。2004年6月24日至28日,被告5次为余某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被告为余某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近15个小时后,余某才于当晚23时许在产钳帮助下分娩出一女婴,即原告小桑。患者余某被转至普通病房后不久突然出现不适,心肺突然停止并丧失意识。在被告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子宫全切除术后,患者于9月18日死亡。原告小桑脱离母体时即有窒息、头部中度异形、颅内出血等症状,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目前仍在继续治疗观察中。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患者所怀的是极其珍贵的试管婴儿,且血小板严重低下不适宜正常分娩的情况下,拒绝实施剖宫产分娩,已严重违反医学常规。患者产生前和生产过程中,被告未尽合理的注
    2023-06-05
    478人看过
  • 医院手术前人死亡谁的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患者死亡引起的医疗纠
    2023-03-31
    238人看过
  • 后车追尾死亡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要根据追尾双方当事人的行车情况,有无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来具体划各方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具体责任分配。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后车追尾死亡的,前车有责任吗后车追尾死亡的,前车有没有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
    2023-07-25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新生儿在医院正常分娩进30小时后死亡,医院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 产妇在分娩时死于xx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当今医疗水平可以尽到的注意义务,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手术后流血不止死亡,医生不在现场,医院有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若是属于您说的情况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建议您保存好病例材料等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做医疗过错鉴定
    • 生孩子死亡医院说没有责任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要根据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 医生在医院手术后死亡,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1
      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本案,医院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打有不同。 本律师上个月就接了一起与本案类似的医疗纠纷,大致的案情是,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导致患者最后死亡。 关于做鉴定,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有两种鉴定。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鉴定后,医院肯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