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程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2:19 189 人看过

发文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文号:吉商审批字[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10-23

执行日期:2006-10-23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厅《行政审批项目操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厅纳入政务大厅的28项审批项目,采取“审批办直接办结、过渡一段转为审批办直接办结、前审后批(并联办理)”三种方式审批办理。为贯彻落实10月18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省编办、省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程。

一、将“过渡项目”转为“审批办直接办结”

我厅原设定“过渡项目”7个: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外贸处办理)。

2、自由进出口货物的自动许可(原亚非处办理)。

3、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许可(原欧美处办理)。

4、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原东北亚处办理)。

5、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原外资管理处办理)。

6、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原外资管理处办理)。

7、发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原合作处办理)。

二、调整“前审后批”项目,增加直接办结项目

我厅原设定前审后批(并联办理)项目15个。为进一步提高直接办结的比重,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将如下项目纳入大厅直接办结:

1、省直公物拍卖企业的指定及核发《公物拍卖许可证》(原市场建设处办理)。

2、发放定点屠宰厂标志牌(原市场运行处办理,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新的规定,已取消此项目,有关处室正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的和非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原外资管理处办理)。

4、省内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认可(原商业改革处办理)。

5、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原市场建设处办理)。

6、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处机构设立审核(原外贸处办理)。

7、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原外资处办理)。

至此,进入政务大厅直接办结项目共计20项(包括第一批6个),直接办结率达到71.4%.上述项目于12月上旬正式纳入审批办“直接办结项目”中。其他未列入直接办结的审批项目,仍按原有程序执行。

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此次进厅项目重新确定以后,涉及到的各项配套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对相关操作程序也要重新明确。审批办及机关各相关处室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运行,杜绝出现“前店、后厂”,“里一半、外一半”,“两头受理”等各种现象。涉及配额许可证产品属二次分配或取消各类经营资格事宜,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厅领导审定,由审批办具体履行发证等审批手续。

四、充分体现“一站式办结”高效服务原则

为充分体现“一站式办结”高效服务原则,利用审批办已设的EDI专线,审批办与商务部及厅机关联网,直接向企业发放审批办结的各类许可证和批准证书。

五、建立厅审批办网站

在厅机关网站设立审批办子站,定期公布审批法律法规,发布审批信息,增大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建立起审批办与机关领导及各处室信息交流反馈的有效渠道,同时方便群众查找咨询,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审批办进一步完善定期审批情况通报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吉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审批办直接办结项目(20项)

(一)原审批办直接办结项目

1、外经贸出国团组审批

2、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技术进出口许可(敏感物项的技术)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增设店铺的批准

5、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6、省外内资直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认可

(二)原过渡项目转为直接办结项目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8、自由进出口货物的自动许可

9、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许可

10、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

11、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

12、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13、发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三)原前审后批(并联办理)转为直接办结项目

14、省直公物拍卖企业的指定及核发《公物拍卖许可证》

15、发放定点屠宰厂标志牌(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拟取消此项目)

16、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的和非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

17、省内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认可

18、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

19、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处机构设立审核

20、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二、前审后批(并联办理)的项目

21、自由进出口货物的自动许可(指机电处办理的《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项目)

22、拍卖企业(含分公司)设立、变更的审批及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市场建设处办理)

23、发放《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市场运行处办理)

2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合作处办理)

25、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的审批(机电处办理)

26、国家重点管理商品出口(边贸)经营公司(专营公司)资格的审核(东北亚处办理)

2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变更的审批(市场建设处办理)

28、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及代表处(办事处)核准及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的核准(合作处办理)

吉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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