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12:02 329 人看过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损失的书面证明和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5、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房地产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房地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抵押人及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房地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抵押人:

年月日

不动产是可以设立抵押权的,用不动产对债权做担保也比较有保障,最常见的像买房贷款就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抵押担保。现在能证明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的证件有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一般是由抵押权人保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抵押手续必须要办吗
    房产抵押需要做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一、二手房抵押贷款费用如何收取1、房屋评估费用: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是需必要有房产评估这一步骤的,而通常也只能由银行认可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么这中间就会产生评估费用。但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收费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与评估出来的额度有关,或者直接按单算(评估一次收取200-500元不等)。2、公证费: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将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如果后期出现借款人违约的风险,银行可凭借该公证书,绕开法院拍卖的繁琐程序,强制将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此保证其利益。收费方面,公证处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委托公证费在2000多元左右。3、抵押取他权登记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的是
    2023-03-13
    274人看过
  • 股权担保是否必须质押登记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转让。一、股权质押的效力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二、银行的股权质押的赔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
    2023-06-21
    170人看过
  • 船舶物权的设立必须登记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还有民用航空法等也有类似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一般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因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的价值较大,法律对这类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即使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船舶物权的设立以什么为准船舶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
    2023-08-10
    205人看过
  •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注明吗
    一、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之中注明吗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之中注明,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二、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2023-05-23
    20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
    一、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如下: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三、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2023-05-06
    145人看过
  • 金华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网上预约指南
    【金华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网上预约指南】第一步:点击右侧蓝色链接进入金华不动产在线官网;注意:没有登录的记得要登录哦!还要实名认证哦!第二步:点击抵押登记,然后再点击“抵押权设立登记”第三步:准备好所需材料1、申请表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第四步:选择预约日期及时间第五步:填写房产证即可
    2023-12-24
    183人看过
  • 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才生效吗?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什么
    一、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才生效吗?动产抵押权不需要登记生效。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如果抵押的是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什么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包括: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三、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具备的条件包括: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
    2023-04-15
    175人看过
  •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与抵押登记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
    2023-03-11
    13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登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不动产的抵押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该不动产拥有完整权利;该不动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该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合理公证;为该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一点,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吗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不相同的。行政许可种类中的“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社团登记等。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属于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2023-07-03
    35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证
    房屋抵押证明不需要借款人自己亲自书写。办理了住房按揭或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自己的房屋登记情况,然后将该信息打印出来,由房管局盖章即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房屋他项权利证的作用如下: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
    2023-02-04
    353人看过
  • 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登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根基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的,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虽然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而在政府部门没有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还在原承包户的名下。如果原承包人再次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受让人并不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已经转让的情况,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在第一位受让人和第二位受让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主张权利时,就会出现因第一位受让人受让后没有办理转让登记,而无法对抗第二位受让人。律师补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2023-05-06
    280人看过
  • 办理了抵押登记,却没能设立抵押权?
    很多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借款能被偿还,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设立抵押权。但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很多出借人最终没能收回借款的情况,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没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导致,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件主人公就遭遇了类似的情形。案情介绍:黄先生想向吴先生借款200万,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双方就借款的担保方式进行了协商约定:“为确保借款偿还,将黄先生名下的房产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作为抵押后,吴先生再向黄先生借款”。2017年1月12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房产出售给吴先生。同日,双方就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就房产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抵押登记,该中心经审核后,在登记表上记载“黄先生12-115-A-(9-10)抵吴先生”,进行了抵押登记。2017年1月13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由吴先生向黄先生借款200万元,黄先生于当日收到该笔借款。后吴先生就借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2
    394人看过
  • 抵押权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吗
    一、抵押权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由单方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情况(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
    2023-06-05
    62人看过
  • 动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可以吗?
    不可以的;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
    2023-06-24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股份质押担保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以股份进行质押的必须质押登记。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您好,我问一下动产抵押权是否必须登记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25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 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必须本人到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注销登记抵押不是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办理委托代为办理,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及时偿还了债务,则该抵押权可以进行注销。
    • 抵押权买卖是否必须有登记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8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 汽车抵押登记必须登记好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3
      以汽车作抵押的,无需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抵押当事人以外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车辆,因为他不知道车辆已经抵押,所以他购买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