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凸显与刑诉法衔接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5:41 426 人看过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业内人士都知道,律师执业有“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将实施,直击“三难”。

然而,正在北京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代表们并不乐观。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鹄昌认为:“不是修改后的律师法一实施就万事大吉了,还可能会面临一些难以想象的冲突。”周鹄昌说的“冲突”,指的是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律师法中的一些规定“走”在了刑事诉讼法的前面。比如律师阅卷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律师只能看到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有关的证人名单。而修订后的律师法则规定,在审判阶段,必须让律师充分地进行阅卷。

“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发生直接冲突,但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各自按各自的解释来执行法律的问题。因此,如何衔接这两部法律变得刻不容缓。”周鹄昌说。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彭永臣对此很赞同,他说:“刑诉法与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衔接问题已迫在眉睫。”修订后的律师法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如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会见过程不被监听。但是办案人员仍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进行一定的限制。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对此也担心,修订后的律师法施行后,将面临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她呼吁,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修订后的律师法能顺利实施,应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

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配合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废除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彭永臣认为:“这样的规定,可以为刑诉法将来的修改铺平道路。”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邹强伦认为,新的律师法实施后,如果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和分歧,各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沟通,及时化解问题,没有必要再由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或暂行规定。“规定太多太细,有时反而不利于执法活动的开展。”邹强伦说。

上述司法人士的观点目的只有一个,用一位法律人士的话概括说:“法律已经明确了律师的诸多权利,如何得到贯彻实施是目前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为应对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实施,司法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解决修订后的律师法贯彻实施中与有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为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记者王斗斗柴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研究员休假出国遭解聘接连败诉凸显法律空白
    事业单位成法律自留地人事关系触及法律空白“就因为休假期间出了一次国,我就被解聘了。”中国艺术研究院话剧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耀杰为此启动诉讼程序,结果在人事仲裁和一审诉讼中接连败诉。记者获悉,张耀杰近日已经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有关人士认为,此案发生在人事部已被撤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法律人士呼吁建立人事关系法律体系。休假出国丢饭碗2006年11月,请了年假和探亲假的张耀杰应邀前往美国农村考察1个月,但他在向所长递假条时没有说明此事。出国期间,院方从张耀杰的爱人口中得知他去了美国。回国第二天,张耀杰就按所长要求写了一封情况说明信。去年7月,张耀杰意外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理由是他“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决定予以解聘。”张耀杰对此甚为愕然,他认为在和单位签订的
    2023-06-09
    106人看过
  •  逆行酒驾凸显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考虑现场情况、当事人违章行为、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及违章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及时报警及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酒驾责任需要考虑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由交警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事故发生后建议及时报警,并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交通法的每个规定都是有原因,都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 警 如 何 认 定 交 通 事 故 责 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当事人有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
    2023-10-01
    140人看过
  • 烟台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问题
    一、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在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
    2023-05-29
    250人看过
  • 《广告法》凸现的问题
    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在一个法治社会,所有权力的出现都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不受规范的权力总是危险的。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广告市场发展现状很不协调,严重妨碍了广告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正因为如此,早在200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有许多政协委员提交了专门提案,要求对《广告法》做出重大修改,此后又多次提出进行《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对广告权力进行恰如其分的控制,已成为当下《广告法》修订的要务。针对目前《广告法》存在的问题,笔者浅谈几点看法。一、完善《广告法》立法宗旨现行《广告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颁布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笔者认为《广告法》修改后应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一目的修改为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因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一个大而泛的概念,不能准确并具体
    2023-06-07
    350人看过
  • 高楼扔物无人收,凸显社交问题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高楼多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认定高楼多高空坠物的责任的认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2023-07-11
    98人看过
  •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的衔接问题
    一、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的衔接问题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是《商标法》修改时新增加的条款,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无对应条款对前述情形直接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衔接,一直是困惑基层执法人员的一个问题。从工商总局2015年年底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到2016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及今年2月的修订草案一审稿、今年8月的修订草案二审稿,都明确禁止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混淆行为,并设定了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但是,今年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六条又删除了
    2023-04-23
    231人看过
  • 卵子买卖背后凸显法律缺失
    卫生法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买卖卵子现象的确存在,说明社会对它是有需求市场的。但有市场不能代表有偿捐赠的合法性。卓小勤认为,国家除了从卫生立法方面禁止买卖卵子外,还要出台相应的规范,对卵子的捐赠者进行合理补偿和有效管理。王地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存在由多家中介操控的卵子黑市,形成包括体检、取卵、代孕等多环节的黑色产业链。他们瞄准北京高校,对北大、清华等名校的女生卵子出价可达数万元。针对此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中介牟利的背后,凸显国内捐卵问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系统的社会管理。市场需求催生捐卵地下产业链卫生部2003年重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赠卵只限于试管婴儿治疗中的剩余卵子;对赠卵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严禁买卖卵子;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女性怀孕。国家虽
    2023-04-25
    130人看过
  • 带薪休假官司凸显法律空白
    对王佩的这一诉求,法官认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法》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其多数内容过于原则,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纲要”。在补发假期工资方面确属法律缺位。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休假的种类、适用范围、期限、待遇以及违法的责任形式等,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在即将出台的《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中,借鉴瑞典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没有主动放弃休假权,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或者补发工资。二、《劳动法》调整范围过窄,很容易造成就业歧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部分人适用公务员制度,部分人适用《劳动法》。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适用《劳动法》的工勤人员只能得到较低的待遇。这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而法律的歧视属于制度性歧视,由于其具有普适性和强制性,所以危害最大。实
    2023-06-05
    133人看过
  • 借款人逾期未还,律师函催收,潜在法律纠纷凸显?
    网贷相关网站逾期发了律师函要及时核实借贷信息。当收到网站逾期发了律师函,要及时核实律师函的信息。包含律师函内是否有公章,是否有律师的姓名和电话,是否与自己的自身情况相符合。网贷平台逾期发了律师函一般是告知借款人立即还款,当法院寄真正的传票时,才能证明是否被起诉。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1、产生罚息贷款逾期后,绝大部分产品都要按天开始计算罚息,有些网贷甚至会加上滞纳金,总费用叠加起来会非常恐怖。2、拉入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如果网贷上征信,那么逾期后第二天,信用报告将不可避免的留下不良记录,就算及时还款,不良记录也会保留5年。3、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只要进入征信黑名单,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罚息只是金钱上的损失,不良信用记录则是无形资产的损失,其影响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个人申请了网贷一般是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来归还,如果贷款人全额还款有压力,可以办理分期还款,办理分期后需要支付一定比例
    2023-07-06
    388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程序上的衔接问题
    对偷税罪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应该分别由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予以适用,这就会出现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交叉牵连状况,就需要将二种程序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以避免程序上冲突和由此产生实体法上的错误,从而影响处罚功能的有效发挥,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1、偷税刑事案件的移送规定在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并合的情况下,在适用程序上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即原则上应先由司法机关按刑事诉讼程序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再由税务机关依行政处罚程序解决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责任。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行政违法活动过程中,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主动地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先行处理,受移送的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积极地立案、侦查和处理。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正在查处的税务行政违法案件,可以主动介入和监督检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或者可
    2023-06-07
    59人看过
  • 关于免抵退税与纳税申报衔接问题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数据与纳税数据的衔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使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与当期纳税申报数据产生差异,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准确性。出口企业征、退税环节申报的先后顺序也是造成当期征退税申报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目前出口企业征、退税申报的操作流程为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在征、退环节共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应退税的因素主要有当期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已退税额税额等。主要表现在当期申报出口销售收入不一致、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不一致影响当期进项转出数额不一致;当期免抵退已退税额不一致影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不一致。影响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因素主要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些数据在退税进度与纳税申报进度持平的情况下应该是相同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需要征税部门与退税
    2023-06-07
    489人看过
  • 信用卡的法律问题与律师函
    收到信用卡的律师函会因最终败诉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收到催款的律师函之后,应当积极地对待和处理。通常来说,在律师函发出以后,上面会写清楚最后的履行期限。并且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不会追究其刑事的责任判其坐牢。而且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信用卡没钱还收到律师函怎么解决1、辨别律师函的真伪是第一步,律师函只是正规途径的催收的手段之一。它有对负债人起到告知的作用,告知不一定会起诉,但是要起诉也不一定会告知。2、如果是真的一定要及时处理,要想办法还清欠款,联系银行进行协商分期还款,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的机构去协商。如果你选择忽视没有及时解决,银行真的走法律程序了,那么一般我们会在大概两周后接到法院的传票,这样的话我们更要积极应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2023-07-01
    108人看过
  • 城乡养老险制度衔接凸显三大看点农民工等最受益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
    2023-04-24
    115人看过
  • 小额债务纠纷凸显个人诚信问题
    泗阳县临河镇农民孙某诉称,宿豫县保安乡农民曹某借其2万元一直未还,后曹某以计算利息为由骗取借条并当面撕毁。曹某则辩称,其偿还了2万元本金后才收回欠条撕毁,仅余利息未还。双方情绪均比较激烈,但由于没有直接在场的第三人,缺乏更多的证据,双方原先的经济往来又比较多,给案件事实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最终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借条被撕毁引发的纠纷此前已多次发生。有的当事人当面把欠条吞入胃中,有的借条被撕碎后借款人又粘贴起来起诉,有的不承认帐单上的签名、指纹。这类案件往往没有第三人在场,而双方均信誓旦旦,因此必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了谎言。当事人在法庭上作虚假的陈述,在经济往来中不守诚信,在近年来的小额经济纠纷中比较突出,凸显出个人诚信成为当前建设诚信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宿迁良好的对外形象需要宿迁人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共同维护,因区区数千元而不守信用,甚至在法庭上作
    2023-06-0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实施一年医疗损害责任司法实践五大问题凸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目前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中面临5大问题。日前,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门研讨会,来自司法、医疗、管理机构的众多专家分析了这些问题,并希望早日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这5大问题是:医疗损害责任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之医疗机构需要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如何判断过度医疗、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
    • 我想了解一个诉讼时效与3年的衔接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关于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2、当事人主张适用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 证券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的研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9
      长期以来,困扰证券领域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证券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研究。本书从涉及证券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具体法律规范的分析出发,就实体衔接、程序衔接、衔接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并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当前证券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提出自己的衔接机制方案。本书的主要内容框架由导论和四大部分组成:导论、 第一编“规范分析”、 第二编“实证分析”、 第三编
    • 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司法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为及时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作出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就修改后的民诉法适用问题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共8条的司法解释,就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民诉法新旧衔接适用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前已经受理、
    • 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4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年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包括: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