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0:20:13 338 人看过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一年九月七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18号

2010-03-25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联合公告〔2010〕18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3-25

【生效日期】2010-3-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水镁石”(海关商品编号2530909991)和“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092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现公告如下:

凡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上述货物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年1月1日—6月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经备案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于验核出口许可证。

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将另文公布)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第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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