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判决书范本
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因涉嫌犯侮辱罪于2010年5月1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1972年6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侮辱罪于2010年5月1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xxx,**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郑管检刑诉〔2010〕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xx犯侮辱罪,于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4日,被告人xxx以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后刘庄超市过多、影响了租用其兄刘××家房子的五金百货店的生意进而导致刘××无法提高房租为由,伙同被告人xxx预谋用扔生猪头到租用回民牧××家房子的百姓量贩门口,以此侮辱恶心该量贩老板并希望以此手段赶走部分超市。后根据二人预谋,xxx于2010年5月15日以75元的价格订购好了猪头一个。2010年5月17日凌晨3时,xxx驾车带着xxx来到十八里河镇后刘庄百姓量贩门口,由xxx将事前准备好的生猪头扔到该量贩门口,由于惯性该猪头从百姓量贩门口滚到了房东牧××的门口。5月17日早上,牧××家族及其村里其他回族村民知道此事后,认为其宗教信仰受到严重侮辱,遂准备联合其他地方的回族群众到该村讨要说法,随时有可能造成群体性民族冲突。后郑州市、管城区两级政府及公安机关随即调集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疏导群众情绪,才避免了矛盾激化。
2010年5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xxx、xxx到管城公安分局十八里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xxx、xxx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牧××部分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扣押物品及文件清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委会证明、证人牧××、刘××、刘××、梁××、李×、张××的证言、被害人牧××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xxx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性质,对其依法均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适当刑罚。在对二被告人量刑过程中,本院充分考虑以下量刑情节:1、二被告人均系初犯;2、二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3、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
二、被告人xxx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什么叫侮辱罪,侮辱罪判多少年
238人看过
-
侮辱罪的量刑标准,侮辱罪怎么判
335人看过
-
自杀因侮辱罪引起的判决
383人看过
-
怎样的叫侮辱罪侮辱罪判多长时间?
463人看过
-
侮辱罪怎么判?侮辱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217人看过
-
侮辱妻子是否触犯了侮辱罪或侮辱妇女罪?
423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
侮辱罪的量刑标准,侮辱罪怎么判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5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侮辱诽谤罪的判决书的标准写法是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1、自诉人万xx系合法取得挖土权,且已支付费用,不存在非法盗挖情况。 2、根据协议,是万xx自行修路,此路非公用道路,其没有义务给其他人通行,相关费用也不是万xx收取,且道路需要维护,万xx也没有私设路障,强行收取。所以被告人张xx涉嫌诽谤。 被告人张xx当庭辩解:自诉人万xx的起诉内容的确是我说的,但我说的是事实。 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张xx不是视频的制作者、发布者,张x
-
强制侮辱罪能判多久,强制侮辱罪判多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邢台刑事判决书上侮辱罪立案标准怎么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1立案标准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3、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