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要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8:52:17 270 人看过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中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实践中,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可抗力是客观存在的,如某投标人拟用于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测试仪表因发生自然灾害被损毁,导致无法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无奈之下只能申请撤回投标。

一、招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二、围标串标的处罚标准

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合同签订方式有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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