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45:09 274 人看过

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定书不能完整体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书甚至对申请人何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被申请人何时提交答复书、证据依据都不作交代,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长复议期限事由交代不明或者干脆不交代,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基本都太过抽象,大多套用一些法律术语和习惯用语,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等,缺乏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等重要内容。

海关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复议决定书

申请复议人

地址

申请复议人

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日第

号《处罚通知书》的处罚决定,于

日申请复议。现经

复议,决定如下:

申请复议人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之规

定,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上述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复议决定即属生效。

附:

海关复议决定书是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呱向当地海关或其上级海关提出复议申请,当地海关或其上级海关经审议后,按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做出复议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决定相关文章
  • 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不明确存在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的性质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相关法律知识:对行政复议正确定性非常重要。一直以来,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称为“监督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申请复查及纠正的救济制度,属于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范围,称为“救济说”。虽然二者并不对立,但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在性质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而“救济”是外部行为,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之外,在性质上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理论上二者不能共存。
    2023-06-02
    301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存在什么问题?
    一、“不履行行政赔偿”应否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问题《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将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的行为明确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先行行政行为引起的后续责任,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法专门规定了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请求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履行“行政赔偿”不宜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建议删除《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第3目。二、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
    2023-05-03
    429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现状及存在问题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4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可见对行政复议之重视。但是,国务院法制协调司青锋却指出,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滑,主要是制度本身及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一)我国目前复议机关的设置及其性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复议机关有如下几种:1、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2、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3、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从上面几种类型来看,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设立在行政机构内部,无非是上级对下级的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甚至就是自己。行政机关的性质就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机构。(二)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置存在的问题。上述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不可避免如下问题:1、不能保证复议结果合法、公正。首先,这种设置明显不符合不作自己法官的一般公正
    2023-06-06
    294人看过
  • 议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几个悖论问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复核权原本就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但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的复核权曾一度授权部分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来行使。凡事有利必有弊,这种授权死刑复核的做法自然有许多优势,当然也必然会伴随着不少的弊端。目前死刑的核准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其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自然也是众说纷纭。其间,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这本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因为人类的一切法律活动都是一个社会实践的过程,甚至可以说都是在实践一种理想的“悖论”。我想,对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选择自然也不会例外。在此,笔者属文的目的也是希望能与国人共同探讨一下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几个“悖论”问题。故,纵笔者观点错误,言之有过,还望法律大家不要见笑。一、“死刑复核权收回”与“死刑复核权下放”的死刑控制模式优劣悖论。按照法律专家们的意见
    2023-04-21
    34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的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期间,复议决定是应当继续执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存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
    2023-08-11
    146人看过
  • 解决行政复议失败的问题
    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也不会影响原来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允许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依然生效。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后,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但是不允许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失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
    2023-06-30
    23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经过参加法院审理几件劳动工伤认定案件,认为目前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案件,不管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瘕疵,重一点说是问题。现将这些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归类如下:一、作出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几件工伤认定案件认定的主体资格都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初始工伤认定意见,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二审工伤认定,再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且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论意见又都在一个行政文书中表现出来。此举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
    2023-07-02
    382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下放后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内在的法律冲突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但不能把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和修改的法律等同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和解释只能是技术的补充的,而不能是原则性的。1979年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的规定。显然此修改是原则性修改,是不恰当的。特别是1996年修订了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重申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后,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理,作为前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与新法律规定相矛盾,就应当失效。据此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已无法律依据。
    2023-06-11
    301人看过
  • 复婚后还存在抚养权的问题吗
    律师解答:不存在。不存在。复婚后就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离婚后,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4-19
    27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收到的支付令存在的异议问题
    一、如何解决收到的支付令存在的异议问题解决收到的支付令存在的异议问题是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
    2023-09-17
    2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复议期间可以提车吗复议期间是不可以提车的。只有起诉到法院后提供担保才能提车。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明确告知你提出异议的时间。机动车所有人在审车前,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因此机动车的所有人需要在行政复议结束后,才能审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二、事故责任认定复议要多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只能复核,复核需要30天。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3-04-11
    64人看过
  • 出生证明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大意义[1]。出生证明是护理文件内容之一,它记载了婴儿出生时的事实。体现了医院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是护理质量管理的重点之一。而《出生医学证明》是护理文件中特殊文件书写,是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份,是一份法律文件。我院自2008年12月底实施出生证明管理新方法,出生证明书写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2008年7月—2009年6月出生证明书写质量现状进行分析,意在进一步提高书写内涵质量。1方法抽查2008年7月—2009年6月分下半年与上半年两组,对照组是2008年7—12月出生证明736例,错误61例,错误率8.29%;改进组是2009年1—6月出生证明545例,错误11例,错误率2.
    2023-06-08
    70人看过
  • 审查复议决定要考虑哪些问题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税务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3、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4、复议决定应直接送达复议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书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分别情况处理:①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②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公司决议纠纷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
    一、公司决议纠纷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公司决议纠纷的三类诉讼中(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决议无效及撤销决议),在涉及提起诉讼适用期间问题上,除撤销决议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60日的除斥期间外,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之诉与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之诉均因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而在法院审理中形成了不同的裁判结果。目前,各地法院在审理时主要存在两种裁判类型:(一)第一种类型:不适用除斥期间,应适用诉讼时效1、决议无效(2017)皖01民终3387号·合肥中院安徽纵皖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赵以军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中,二审法院未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说理,仅表示赵以军、马海涛的一审诉请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而非第二款,不适用第二款中有关60日的限制。2、决议无效(2017)鲁15民终2169号·聊城中院聊城市隆昌投资有限公司、杨庆宏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因三原告选择起诉的是确认股东会
    2023-04-27
    13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更多>

    #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咨询
    • 认购协议书存在啥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这份协议要到律所咨询律师,没有那个律师有时间对着电脑看这么长时间吧。
    • 如何解决存在争议的监护人指定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6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既有利也有弊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作出一种权衡的选择。现行的这种层级监督制度的复议形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合理性。层级监督作为一种内部行政监督,难以保证监督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是管理机关,其内设的复议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并非专门设立的复议部门,其机构不独立,承担着其他繁重的
    • 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2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婚姻裂痕的当事人,草拟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正处于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有的在离婚过程中只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有的在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二份甚至多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且如何处理,这与每一个离婚的当事人息息相关。我们就离婚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列举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
    • 公安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履行义务不到位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个别办案民警害怕当事人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复议诉讼,就采用不送达法律文书给当事人的做法,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了被害人正当权益。例如,仅宣读处罚决定书而不送到当事人或者不及时按规定邮寄拘留家属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