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原则上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受害人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3)受害人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受害人出院后仅需短期护理的,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计算。
(4)受害人已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按配置后的情况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其他情况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合理确定护理期限。期满后确需继续护理的,受害人可另行主张。
2、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同城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按照30元/天计算,结合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外地就医的,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按照正式票据计算;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对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正式票据计算;但住宿费、交通费均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3)营养费按照30元/天计算,营养费参照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计算。
(5)受害人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但需要鼻饲进食的除外。
二、人身损害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或者行为人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行为人为“赔偿义务人”。
具体赔偿义务人,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二人均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为共同“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监护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所有行为人均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所有人均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6)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使其受到损害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参与者为“赔偿义务人”。
(7)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为“赔偿义务人”。没有过错,其经济状况允许时也应当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8)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该行为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人身损害案件中,结合以下情形确定“赔偿义务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受托人有过错的,监护人与受托人同为赔偿义务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行为人与监护人同为“赔偿义务人”,先从该行为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用人单位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执行工作任务的被派遣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
(5)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为“赔偿义务人”。
(6)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该第三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均为“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若发生在浙江,在确定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的时候,需要遵守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且不管纠纷当事人,是采取协商、还是起诉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都不得违背此标准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不具有法律效力。
-
浙江省2007年人身损害(含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19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浙江
365人看过
-
202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浙江标准
205人看过
-
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
293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事故,标准,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0交通事故,标准,赔偿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2023Q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4-02-29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其赔偿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辽宁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1很可能构成伤残,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
-
人身损害赔偿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还是按照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应该没有向你说的统一的人身伤害赔偿条例,要根据不同的伤害来确定赔偿项目,比如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下面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