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无效合同的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00:09 79 人看过

一是合同当事人违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二是合同当事人采取欺或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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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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