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1:31:36 195 人看过

一、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土地登记规则》已经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登记的内容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证注销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原土地证书;

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三、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未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交还土地使用证。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二、房地合一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
    2023-06-23
    355人看过
  • 划拨土地相关规定概述内容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含义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2023-05-05
    266人看过
  • 关于高层建筑土地使用税的内容有哪些
    一、高层建筑土地使用税的简要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
    2023-02-26
    156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
    2023-06-15
    1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土地使用证的样子?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
    2023-04-01
    1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退回条件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土地使用税退回条件1、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2、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3、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4、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退税,比如土地被土地储备中心因为各种原因收回,土地因为地理、政府、社会的一些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但的确已经征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退还,但这个不一定是退税形式,大多数情形是财政返还形式。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
    2023-02-24
    137人看过
  •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
    2023-06-03
    159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在赠与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反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算违约吗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1、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构成违约行为。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房屋赠与可以撤回吗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
    2023-06-23
    461人看过
  • 继承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哪些相关内容
    继承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二、宅基地转让
    2023-06-27
    197人看过
  • 诉讼时效相关内容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进行拆迁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程序来走的,同时还需要对房屋的主人进行赔偿,这个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签署一份拆迁协议的,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相关内容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
    2023-08-17
    188人看过
  • 浙江,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试点工作目标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省地税局成立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方案落实、成效评估等工作。有关试点地要成立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本级政府负责人担任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组长,财政、发改、经信、地税、国税、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省地税局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试点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发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省地税局和试点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具体工作方案。三、总体实施步骤(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试点地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参照浙政发[2007]50号文件),通过调
    2023-02-24
    296人看过
  •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介绍
    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我们一般不管是商业用地或者居民用地,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都是有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并且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不能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的,那么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详细内容有哪些呢?具体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一些具体内容。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
    2023-04-19
    30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二、撤销土地使用证申请所需的资料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
    2023-06-19
    235人看过
  •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一些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1、由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核后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2023-07-26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撤销土地使用证行政起诉状内容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X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
    • 耕地土地使用权证更换相关内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4
      耕地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需要更换的,需要更换的情况是转让或者证件更新,办理时间一般根据转让时间或者国家政策进行确定,由土地使用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 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土地证的内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
    •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有哪些材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1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原土地证书。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 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