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4:30:28 214 人看过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判断指定行为是否完成,应当依以下标准:一是特定标准。即广告人对指定行为的完成有具体要求,凡是符合该具体要求的行为,悬赏广告即成立,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二是公共标准。即社会上公认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符合社会公认标准,得到社会承认该悬赏广告即可成立。三是自定标准。即广告人自己确认的标准。行为人只有在其完成的行为符合广告人的要求,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从而获得约定的报酬。

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由于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数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形则不可避免。遇此情形,应当如何给付报酬?对此,应当分别情况予以探讨。

其一,广告发出后,数人先后完成广告中的指定行为,一般应由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广告规定的给付内容包含其他事项则最先通知的行为人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对完成指定行为规定有期间,如悬赏征集广告词,期限从广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那么,在该规定期间完成广告词创作并符合要求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其二数人同时分别完成指定行为时,完成该行为的人均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应由数人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若报酬为不可分或按悬赏广告的规定仅能由一人享有时,《德国民法典》第659条规定由抽签确定。行为人均不能证明其完成行为之先后的,可推定为同时完成。

其三,数人合作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如发明、创作等,除广告人在广告中特别声明禁止数人合作完成以外,数个行为人均享有报酬请求权,为共同债权人。其四,数个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已对最先通知者为善意给付,其给付义务随之而消灭。

3、报酬请求权的消灭。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除广告已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广告所定期间之经过、指定行为实现之不能、报酬给付不能以及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等原因而为消灭。

一、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有偿性

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2、行为人的不特定性

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3、注重结果性

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悬赏广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悬赏广告既然是合同,当然要有要约的要件。悬赏广告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不同,必须以广告的方式为之。悬赏广告的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第二,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赏行为。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悬赏广告合同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其承诺要件为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悬赏行为一经完成,合同即有效承诺,并已经履行完毕。其特点,就是承诺和履行同时完成,实际上承诺和履行是一个行为。这一特征与任何合同都不相同。其次,悬赏广告是有赏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所谓的有赏,就是约定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要约确定的数额给付酬金。第三,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
    2023-03-02
    313人看过
  • 悬赏广告案评释
    据某报载,1999年1月10日,某市发生一起特大杀警抢枪案后,市公安局贴出《通告》,上面描述了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承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踊跃提供线索大胆检举揭发,对举报重要线索或抓获扭送犯罪分子的,将奖励现金5万元。"陈某看到《通告》后,怀疑这两名嫌疑人是曾把其弟扎成重伤的崔-氏兄弟。于是,陈某在嫌疑人经常出没的地方守候多日,最后将嫌疑人扭送到某派出所。事后,公安局未兑现奖励5万元。陈某一纸诉状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某市公安局辩称,公安局当时发出悬赏通告,目的就是为了破案,而崔某被陈某扭送来后,他一直只交代伤害陈某弟弟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与"1·10"案有关。两个月后,另一犯罪嫌疑人被我们从上海抓获,才交代了和崔某共同作下"1·10"案的犯罪经过,此案最终告破。另外,陈某当时抓崔某时,是因为崔重伤他弟弟,而不是因为崔某是"1·10"案的重点嫌疑人,
    2023-04-29
    472人看过
  • 悬赏广告是否能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要约?
    1.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2.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3.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成立要件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
    2023-07-08
    94人看过
  • 悬赏广告要约的广告出处
    悬赏广告一般是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一般是符合要约条件的。一、邀约承诺是什么?邀约就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编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二、合同的订立有哪些程序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2023-04-06
    441人看过
  • 处理悬赏广告纠纷的法律标准
    悬赏广告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理应受到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由于目前立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无疑增加了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难度,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也就再所难免。1993年4月,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悬赏广告人朱晋华、李绍华依广告许诺支付还包报酬15000元。和平区法院判决,判令驳回原告李珉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广告中的报酬许诺非真实意思表示”。李珉不服,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朱晋华、李绍华在报纸刊登带悬赏内容的“寻包启事”,是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李珉的还包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朱晋华、李绍华作为广告人拒绝给付许诺的报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李珉上诉理由成立,后主持双方达成以朱晋华、李绍华支付酬金8000元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协议。二审判决无疑持悬赏广告的合同行为说。该案一、二审迥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标
    2023-06-25
    50人看过
  • 悬赏广告能变卦吗
    案例2003年5月9日,对湖南省永州县某村的四家村民来说是个灾难的日子。这天村里小学的老师通知他们,他们的女儿在放完“五一”假后没有回校上课。而其实这4个小女孩5月8日一大早就已经离家返校了。家长们心急火燎地四处寻找,但找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和同学家却毫无消息。家长向当地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多方查找,仍未发现任何线索。情急之下,其中一名家长何某想到了“悬赏找人”的办法。于是他们来到了**视台,在电视发布了这样一则《寻人启事》:“某村4名小女孩,年龄八到九岁,于5月8日离家出走,走失时身背书包。如有提供有价值线索者有奖,送人上门者酬谢现金1万元。联系人:何某,电话:139xxxx。”当天晚上,该启事就在电视台播出了。5月13日早晨,该县某学校老师张某一大早散步时,发现路边有4个蓬头散发、背着书包的小女孩在漫无目的地闲逛,遂上前盘问,四个女孩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只有一个说出她们是本县某村的。出
    2023-06-12
    282人看过
  • 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1、悬赏广告,通常认为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表示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之人,给予特定报酬的意思表示。2、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行为说,一种是契约说。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必须以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该要约才成立。悬赏广告的悬赏人,要以公开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一、要约的生效条件主要有哪几种(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
    2023-03-04
    163人看过
  • 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适用范围的两种观点
    悬赏广告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在明确赋予其合法地位的国家,一般不生疑问:只要一个行为符合悬赏广告的客观外形,法律就承认其是一种法律存在,而不问其具体内容为何,也不问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具有什么身份,都应受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的调整。这样,如果悬赏广告符合特定的生效要件,就可以生效;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德国、日本等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这些法律文本提出的是一种普适性的观点,认为悬赏广告不仅是形式上具有同一性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无区别性的法律机制。可以说,这是主流的观点,诸多关于悬赏广告的学说均由此展开。但学术的生命在于争辩,而不在于附随。近来有学者基于法社会学的思考方法,认为悬赏广告可以分为对世型和对人型两种。其区分标准在于:前者是实质意义上的悬赏广告,而后者只是采用了悬赏广告的形式,向特定的“隐蔽的人”发现的意思表示;前者具有进行效力判断必要性,而遗失物悬赏广告这类的对人型悬赏广告是确定无
    2023-06-22
    374人看过
  • 悬赏广告的性质与法律要件分析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其构成要件如下: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悬赏广告的报酬问题(一)取得报酬的资格虽然广告相对人按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指定行为而获得报酬是理所当然,但若存在以下因素,则有可能(由悬赏人决定)丧失请求支付报酬的资格。(1)广告相对人曾经表示不领取报酬,但又后悔的。当然排除其第一次意思表示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做出的。这样做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悬赏人权利,以防止广告相对人的意思反反复复危害悬赏人利益。(2)广告相对人对悬赏人达到悬赏目的负有一定法定义务,如:2004年的马*爵案件中,若提供线索的不是普通市民,而是一名执法人员或其
    2023-07-22
    457人看过
  • 广而告之的悬赏合同有效吗?
    一、广而告之的悬赏合同有效吗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认为登报悬赏是要约,符合要约的规定,只要有人完成登报悬赏上的事,就必须支付赏金,不然的话,起诉到法院也会得到支持的。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悬赏合同,是指合同人以合同的形式向公众声明,对于完成合同所指定的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的报酬或者待遇的行为。在这种对世声明行为中,合同人以自己为给付行为的义务人,以完成合同中所指定的特定行为的人为享有给付的权利人,从而使自己和完成该行为的人之间成立一种债的法律关系。悬赏合同是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一方承诺支付赏金,另一方按要求完成指定事项,两厢情愿,各取所需,合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公权力机关有时候也会通过悬赏方式,寻求最大化治理绩效。需要留意的是,既然是陌生人的交往法则,既然承诺在先,悬赏合同必须以互利为前提,而不能重义轻
    2023-04-18
    212人看过
  • 悬赏广告的报酬问题
    (一)取得报酬的资格虽然广告相对人按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指定行为而获得报酬是理所当然,但若存在以下因素,则有可能(由悬赏人决定)丧失请求支付报酬的资格。(1)广告相对人曾经表示不领取报酬,但又后悔的。当然排除其第一次意思表示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做出的。这样做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悬赏人权利,以防止广告相对人的意思反反复复危害悬赏人利益。(2)广告相对人对悬赏人达到悬赏目的负有一定法定义务,如:2004年的马*爵案件中,若提供线索的不是普通市民,而是一名执法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那么他就不具有报酬请求权。(3)广告相对人对悬赏人达到悬赏目的负有一定合同义务,如:2005年全国热炒的超级女声,主办方的目的是选出新年的产品代言人,但是如果其本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再度登台并获胜,那么他同样不具有求偿权。(4)广告相对人采用了不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不法行为导致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如:张三偷了李四
    2023-06-12
    438人看过
  • 发布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悬赏广告不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酬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一、悬赏广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是有偿性,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二是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三是注重结果性,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
    2023-02-18
    96人看过
  • 巨额悬赏广告惹纷争
    一份宣传材料,声明给介绍合作资金的“中介人士”重金答谢,却在引资成功后成了纷争的焦点:这份材料是不是悬赏广告?认为自己是项目介绍人的公司管理人员能否拿到百万元报酬?审理本案的市第二中级法院不但解决了这场纷争,还尝试将合议庭内部对争议问题的不同意见公开于判决书中。参与本案审理的民四庭庭长杨*定表示,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可以使当事人和社会了解法官就案件不同意见所作的分析,从而增强判决的公开性和可信度,也体现了合议庭的作用。【案情追溯】A招商引资悬赏重金答谢一个地产项目的开发,资金无疑是重中之中。然而1997年**大都市总*司在开发黄浦区南京路附近地块时,却恰恰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无奈之下,公司想到了一个此前鲜有人尝试过的主意———悬赏。5月份,大都市总*司发出一份题为《诚征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致富》的宣传材料称:“本公司现有上海市中心黄浦区155号地块(西)等共4个地块,拟发展建造酒店、餐饮
    2023-06-12
    82人看过
  • 悬赏广告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
    一、悬赏广告《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关于订立合同,在要约与承诺两种合同订立方式的前提下,《民法典》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对要约、承诺规范结束后,又单独对悬赏广告予以规范,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第499条规定的悬赏广告系属于以第47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在于当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的指定行为时,悬赏人应按照悬赏广告履行给付义务,向该行为人支付相关报酬。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判断指定
    2023-04-13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对于悬赏广告,发出悬赏广告是否使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也即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如何定性,目前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两种学说:一为单独行为说;二为契约说。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系由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换句话说,一定行为之完成,并非系对广告而为承诺,而是
    • 如何确定悬赏广告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3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
    • 悬赏广告的效力是怎样的,悬赏广告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悬赏广告系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最高院明确了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行为,既然是合同,就得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要约即悬赏人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承诺即以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一定行为为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效力受到限制:(1)对于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负有特定的义务,如当顾客在游泳馆遇险时,其同伴对周围的人大喊:“救人者赏钱五百”,若游泳馆
    • 悬赏广告的概念是什么,如何正确的理解,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①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广告人。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当然,他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就多种多样了。如: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
    • 遗失物悬赏广告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3
      有效。遗失物悬赏广告是广告的一种形式,也是债产生的一种形式。是由悬赏广告人发出指定行为进行要约,相对人以完成特定行为而进行承诺,形成以相对人为债权人,广告人为债务人的一种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