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4〕43号
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设银行上海市*行:
现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
《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为执行《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9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提取对象和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按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二、提取金额
(一)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
(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
三、提取方式
(一)申请人可委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以下简称“委托提取”);
(二)申请人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可凭由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四、提取审核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应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出具的书面同意书(见附件一)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1)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
(2)房地产权证。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应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提取方式审核材料
1、申请委托提取的;
(1)申请委托提取的:
①从物业公司取得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
②填妥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书。
(2)申请委托提取变更的(仅限变更共同提取人,如需变更其他委托事项的,应先终止原委托后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①原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
②变更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和变更后共同提取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变更申请书。
(3)申请委托提取终止的,应提供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终止申请书。
2、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补提的:
(1)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表(见附件二)。
五、委托提取变更及终止
委托期内,申请人如需变更委托事项的,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应携相关申请材料亲自到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变更委托申请。
委托期内,申请人如需终止委托的,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应携相关申请材料亲自到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终止委托申请。
六、审核注意事项
(一)提取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3、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委托提取的:
(1)申请人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应先至居住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初步咨询,并取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应携相关申请材料亲自到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委托提取申请。
(3)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书。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确认委托书内容无误后应签字确认委托。
2、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补提的:
(1)符合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提取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三)时间限定
委托提取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本操作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3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操作办法(沪公积金〔201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
上海公积金提取(低收入职工支付物业服务费)
60人看过
-
福州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办事指南
460人看过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低收入经济困难)
395人看过
-
上海市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有哪些规定
489人看过
-
昆明低保家庭生活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178人看过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抵押房租及物业管理费新政
85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提取公积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申请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才有资格申请。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
-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
上海公积金最低缴纳要多少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一)缴存的员工自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二)代为办理: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是单位经理的,提供经理身份证和员工身份证的原件必须在网上办理:只支持缴存的员工自行办理,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2、退休证明(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强制缴纳的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8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 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 3、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