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给付关系的存在。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无法律上的原因。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给付原因自始缺乏。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如果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给付未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则给付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1、属于不当得利,必须依法返还。
2、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比如某男与某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也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某男送给小三的财产,妻子是享有所有权的,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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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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