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52:50 474 人看过

一、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要求

拆迁强制执行的要求有:

1.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没有及时搬迁;

3.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

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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