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0:42 81 人看过

(1995年6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与中央结算后,自治区所得部分,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并按照下列比例和用途分配使用:

(一)30%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

(二)30%作为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费(以下简称勘查专项费),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核拨给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用于列入自治区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三)30%作为县(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的征管工作补充经费,5%作为地(市)征收部门的征管工作补充经费,5%由自治区征收部门安排用于调剂地(市)、县(市)征收部门的征管经费;

(四)征管工作补充经费,主要用于征收部门征管工作活动、宣传经费、征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解决征收部门的交通通讯、办公用房和征管工作人员住房。

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自治区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由自治区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按照量力而行、当年勘查专项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优先安排自治区重点矿种勘查项目、兼顾一般矿种和外销矿种勘查项目的原则以及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编制,经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自治区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的具体编制办法,由自治区征收部门制定。

第四条自治区重点矿种,由自治区征收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勘查项目费用应占年度勘查专项费的50%,一般矿种应占30%,用于外销的矿种应占20%。

自治区重点矿种勘查项目实行全额拨款或补贴部分费用的办法;一般矿种勘查项目实行补贴部分费用的办法;外销矿种勘查项目实行补贴部分费用或借款的办法。补贴部分费用的勘查项目,经费缺口部分,由项目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自行解决。借款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

勘查项目具体拨款、补贴、借款数额,由自治区征收部门提出方案后,报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五条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勘查项目费用,由自治区征收部门按照勘查工作进度分期拨付给勘查项目单位。勘查项目单位必须按年度编制会计报表报自治区征收部门,并自勘查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决算,经自治区征收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县(市)、地(市)征收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以及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征管工作补充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征收部门汇总后,由自治区征收部门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征管工作补充经费决算的编制、审批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经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结余的年度预算征管工作补充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未经批准超预算使用征管工作补充经费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2004年2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当筹集资金,加快我区航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路运输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征船舶建造(购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船舶交通建设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交通厅是征收船舶交通建设基金的主管机关,自治区航务管理局是征收单位,各地、市、县航务(运输)管理处、所是征收执行单位。第三条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建造(购置)的船舶,除本办法第四条另有规定者外,均应缴纳船舶交通建设基金。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为缴费义务人。第四条下列船舶免征船舶交通建设基金:(一)非营业运输船舶;(二)以提供动力为主的拖、顶(推)轮;(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免征的船舶。非营运船舶改变营运性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船舶交通建设基金。第五条船舶交通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一)经营国际(含港澳)运输的货运船舶每载重吨征收一百五十元;(二)经营省际运输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协调顺利地进行,以解决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的问题。根据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字524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是城市居民通信的基础设施;是邮政投递一种基本形式的专用设备,对它的设置和使用应提到保障人民通信自由的高度加以重视和保护。第二章信报箱的设置第三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城市住宅楼房(包括新建和已建楼房),必须在每一单元的一层楼梯口安装一套与住户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供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使用;与单位同院和有收发人员集中处理报刊、邮件等不需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可以不设置信报箱。第四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新建住宅楼房,要将信报箱的设置纳入建筑标准设计和列入竣工验收项目。增设信报箱所需材料和资金在基建计划项目内统一发放。对无此设计者不批设计、不发执照、不准施工。第
    2023-06-10
    44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水田、旱地、菜地、鱼塘、藕塘、园地(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指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征税税额规定如下:(一)以县为单位,按上年末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分三等税额;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占用水田(包括菜地、鱼塘、藕塘,下同)每平方米征收七元,占用旱地(包括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下同)每平方
    2023-06-07
    31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绿化林带造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区绿色通道建设,把我区高速公路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绿色长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绿化林带是指高速公路两旁路肩边缘直至各宽1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宜林地造林绿化。由高速公路路肩边缘往外5-10米为基干林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区高速公路的绿化林带规划、计划、建设、保护、管理,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绿化管理。第三条高速公路两旁铁丝网内侧的乔、灌、草、花植物绿化由自治区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高速公路铁丝外1公里范围内第一面坡宜林荒地的造林绿化,以及坡度25度以上农耕地的退耕还林和疏残林补植改造,由路段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四条基干林带造林绿化资金实行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的,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参加建房的职工派代表进行监督。第三条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单位必须将地价款(即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列入房价构成中,在出售住房时足额向职工收回。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办字[1999]40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第二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第三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023-06-05
    40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监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27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区直有关单位: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由广西审查的中央驻桂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和拖拉机)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是机动车排气符合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限值的凭证,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前,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按下列情况核发环保分类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分类标志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张贴标识。环保分类标志免费发放(检测单位收取的检测费除外)。第四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统一制作环保分类标志,对各设区市环
    2023-06-12
    7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1994]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建立开放的设备竞争市场,提高设备成套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第三条建设项目设备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招标投标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四条进行设备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二)具备审批项目机关批准的主要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建设项目的投资已经落实。第五条招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向三个以上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贫困山区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安置从贫困山区迁移的移民而使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移民,是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规划、计划确定,并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确认的需要迁移出贫困山区住地进行安置的群众。本规定所称移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成建制地集体迁移的移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在迁入地依法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移民安置用地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障移民能够长期使用土地。第五条移民安置用地的地点、范围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有关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商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及其他有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五)项规定的单位按照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六)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失业保险费不设个人帐户,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缴或拒缴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失业保险费;缓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第三款和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号:桂地税发[2006]35号发布日期:2006-2-16执行日期:2006-2-1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吸收和鼓励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成片开发),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成片开发应确定明确的开发目标,应有明确意向的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2023-06-10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交通违章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车辆驾驶证原件;三、车辆驾驶证原件;四、现金及银行卡。如果车主不同意违章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滋病防治办法第46条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艾滋病疫情信息,或者对艾滋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出宅基地补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贫困户通过退出宅基地可获宅基地补偿、地上附着的建(构)筑物补偿等两种补偿,自行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达到农用地标准的还可以获得复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