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产权将相应撤销。但土地使用权暂时不得撤销。在拆迁中,只能补偿你的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补偿房屋拆迁。
对于原房屋,房屋灭失的风险自然由业主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宅基地丢失的,集体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取得的房屋,风险承担人和房屋所有人不得为同一人。二是房屋拆迁的必要程序和步骤是什么?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建设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建设用地上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行为,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执行证明。核实无误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2。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公告拆迁决定,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出拆迁通知书。通知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三。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在自愿补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平等协商,签订合同。4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拒不迁移的,被迁移人可以申请强制迁移。强拆后,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出具拆迁验收证明,然后组织房屋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提前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不提前拆迁将严重影响被拆迁人的生产经营。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具备搬迁、过渡条件,申请搬迁的被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过渡房,被拆迁人有房但不搬迁,有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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