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离职申请的形式不限,书面、口头均可,但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具体可以根据公司规定,试用期离职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
如果试用期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1、提前3日递交辞职报告,告知用人单位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休完的假期尽快休完;
3、若试用期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停保、公积金封存或转移事宜需要人事部帮忙办理,注意结果;
4、核算离职薪资,确定薪资发放时间;
5、离职手续办理完整,领取离职资料完整包括离职证明等文件;
6、尽量和同事或者人事部保持良好关系,后期会有公积金转移或提取需要人事部协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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