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索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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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处罚索贿行为
《刑法》上是没有索贿罪的罪名的,刑法只规定了受贿罪,索贿是受贿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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