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怎么上诉到最高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1:30:17 430 人看过

最高法院接受各地高级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的上诉,因此只有先在省最高法院上诉后不服从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法院。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2、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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