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11:05 165 人看过

担保物权(realrightsgrantedbywayofsec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扣押权是英美法中规定的债权人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保证的权利。优先权在《法国民法典》中规定,是某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总财产、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担保物权是一种古老的民事制度,中国古代就有质、押,西方在罗马法中已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规定。1804年《法国民

法典》中的规定更为详尽。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建筑物侵权责任概述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在乙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
    2023-06-07
    370人看过
  • 物业税概述
    所谓物业税又称房地产物业税、不动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本质上是对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课征的财产税。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尽管名称不同,但在很多国家都是地方主体税种,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税种。物业税的名词源于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物业几乎等同于房产。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有三种情况,有的国家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
    2023-05-05
    52人看过
  • 实物国债的概述
    证券交易
    实物国债定义:也称无记名国债,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购买:以实物券面(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的形式记录债权,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无记名国债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如需进行交易,可以直接到国债经营机构按其柜台挂牌价格买卖,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买卖。历史:无记名式国债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交易: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特点: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
    2023-06-13
    474人看过
  • 担保人独特规定概述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特殊情况(一)不过在合同当中也有可能出现没有写清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来给出一个明确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提供担保的时间是在届满的六个月之内。(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当中没有任何的条款约定了担保期限的话,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债权人就必须要求保证人来提供担保了,如果在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任何请求的话,此时要求保证的时间就过期了,再要求担保的话,就产生了抗辩权,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来驳回这样的请求。(三)需要注意的是保证的期间是在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所以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者是延长。规定了多长时
    2023-07-11
    285人看过
  • 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概述
    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暂时进出口货物。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3.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经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海关不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领到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或有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已经失效的。2.进出口金银、濒危动植物、文物、中西药品、食品、体育及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器材、无线电器材、保密机等受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进出品货物,不能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的。
    2023-06-05
    397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述及承担方式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是指债务的一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权债务主要分为合同承担和企业合并两种。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经对方同意后,由第三人承担合同地位。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让属于法定转让,未经相对人同意,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保证相对人能够知道。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债务。此外,债权的权利、抗辩权和债务的义务和抗辩权一并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适用什么法律(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二)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三)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四)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
    2023-07-02
    299人看过
  •  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概述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加入、审核申请人、沟通、提供担保服务、贷款服务、监控还款情况、提供提醒、解除担保关系、记录担保业务细节和归档。在考察申请人时,需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和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记录时需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加入担保公司;2.审核并考察申请人;3.双方进行沟通;4.提供担保服务;5.提供贷款服务;6.监控借款人还款情况;7.向借款人提供提醒;8.在必要时解除担保关系;9.记录担保业务相关细节;10.对担保业务进行归档。在考察时,需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记录时需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担保公司
    2023-11-17
    334人看过
  • 野生动物保护规定概述
    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有:1、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3、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
    2023-07-07
    271人看过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法律设置合同债的保全制度的原因在于,债权需要债务的适当履行才能实现,债务的履行多体现为从债务人的总财产中分离出一定的财产给债权人。如此,债务人的总财产即责任财产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情况。由于责任财产不仅为某一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的共同担保,因此,责任财产的减少往往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民事责任在保障债权的实现上受债权财产的多寡的限制。为防止责任财产的减少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固然可以通过特别担保手段达到目的,但特别
    2023-06-08
    155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关于担保的规定概述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担保从担保受益人上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一般担保的决策权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而特殊担保的决策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1、一般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特殊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2023-08-09
    47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二)、担保物权的特点1、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
    2023-04-13
    438人看过
  • 版权法律的概述?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复制版权作品侵权怎样处罚的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罚款;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知识产权如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对照法律条款,该受理的接受,不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023-07-05
    67人看过
  • 抗辩权概述
    债权人
    所谓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是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请大家注意:抗辩和抗辩权是不一样的,抗辩包括抗辩权和否定权。其中,抗辩权以请求权存在并提出请求为前提;否定权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本身就不存在。举个例子:王大爷想租用李光棍家的房子开个小店维持晚年生计,双方约定2007年11月8日支付租金并交付房屋钥匙。结果到了11月8号,王大爷没有支付租金,李光棍急了,直接跑到王大爷家里要,此时李光棍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其债权请求权。在王大爷家,王大爷说:你房子钥匙还没有给我呢?凭什么让我先交钱?此时王大爷是在行使抗辩权,因为到11月8号双方都没有履行义务,李光棍的债权请求权本身存在,他有权利这样要求;如果11月8号以前王大爷就
    2023-06-08
    140人看过
  • 永佃权概述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永佃权的形成与定额地租形态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在定额地租形态下﹐地主只是收租﹐而不关心土地的经营情况﹐这使土地所有权与耕作权的分离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佃农或因垦荒付出工本﹐或因投资改良土地﹐或因支付佃价﹐或因长期租种同一块土地﹐或因集体霸耕而获得永佃权。另外,也有自耕农出卖土地﹑仅保留耕作权而结成永佃关系。在地广人稀地区﹐有的地主为保障土地收益,也强迫佃农结成永佃关系。永佃权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作物种植的扩大和土地收益的提高﹐也有利于佃农经济
    2023-06-08
    18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刑事责任物权保护概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
    • 简述反担保的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3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设立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
    • 票据质押担保合同的概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担保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____(大写)____,借款期限,从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
    • 概述抵押担保的特点和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
    •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一个概念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担保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用益物权优先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