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关于仲裁申请的条件包括三项: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中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写明的应达成仲裁补充协议。鉴于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小,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就订明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尽量选择在本国或本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但联系方便,而且对仲裁适用程序、适用法律等一般了解多一些,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当研究了解仲裁法律知识,熟知仲裁的各项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以便及时充分地做好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举证;《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是说,举证的义务在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有必要时才自行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境外有财产的,外方当事人又不予自动履行的,就需要到境外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到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
联合国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目前已批准和加人这个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45个。《纽约公约》规定:成员国要保证和承认任何公约成员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作为中国处理涉外经贸争议唯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有150多份裁决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以色列、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356人看过
-
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重新仲裁
195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95人看过
-
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去涉外的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490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87人看过
-
涉外合同如何申请仲裁
483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涉外仲裁的申请撤销的条件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涉外仲裁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
-
申请涉外仲裁的步骤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要申请涉外海事海商仲裁,就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理:1、您公司先提交仲裁申请书等资料给仲裁庭,仲裁庭就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就会安排开庭时间。2、在开庭的时候就会让您公司与美国的公司陈述事实与理由,还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3、开庭结束之后,仲裁庭就会按照所有的证据,以及你公司与对方的陈述进行裁决。
-
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作出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是正当的。 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
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