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高院告知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6:50:21 283 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中的告知程序为行政机关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之后再正式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一、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

二、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三、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进行强制拆除。

二、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罚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哪些特别的程序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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