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05 336 人看过

一、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

铁塔用地设立地役权如下: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铁塔用地的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铁塔用地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分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包括有:

1.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

2.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分生上的不可分性、消灭上的不可分性、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地役权怎么设立
    一、地役权怎么设立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的条件: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二、地役权如何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第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第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第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第二是,因继承而取得。三、地役权有什么具体的权利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
    2023-04-30
    71人看过
  • 谁能设立地役权
    一、谁能设立地役权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土地使用人或所有人可以签订合同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如何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第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第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第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第二是,因继承而取得。三、地役权如何消灭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
    2023-04-30
    409人看过
  • 地役权设立条件
    一、地役权设立条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
    2023-04-30
    333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一、设立地役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转让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抵押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二、地役权的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三、地役权的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2023-04-14
    239人看过
  • 地役权和地役权
    人地役权和地役权,即人地役权和地役权是其他物权,构成了地役权制度。地役权是为了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财产,人的地役权是为了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财产。根据罗马法,用益权概括为:(1)用益权的含义是用益权在不损害他人物的本质的前提下,使用和取得他人物。对于消费品货币,用益权不能设定,但为了方便起见,参议院决定将货币设定为消费品准用益权。但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人需要出具保证书,保证该项权利消灭,并保证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货物得到偿付。用益权人的权利非常广泛,除了不损害客体外,用益权人与物主的权利几乎相同。因此,英国法律直接规定用益权人是所有权人。在罗马法中,只有地役权才被视为享有物权的人,原所有人仍然是所有人,其所有权仅称为裸所有权。用益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产生的。法律不禁止所有权人将用益权转让给他人而归自己所有,或者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而归自己所有,或者将用益权和所有权转让给不同的人。(2)用户的权利和
    2023-05-02
    154人看过
  • 地役权是怎么设立的
    一、地役权是怎么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如下: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哪些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
    2023-04-30
    8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地役权设立,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地役权的设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以后,地役权设立。
    • 地役权如何设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30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通过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