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05 336 人看过

一、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

铁塔用地设立地役权如下: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铁塔用地的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铁塔用地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分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包括有:

1.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

2.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分生上的不可分性、消灭上的不可分性、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人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的规则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一、地役权的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2023-03-16
    314人看过
  • 宅基地上能否设立地役权
    宅基地上能设立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强拆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兴建房屋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兴建的,不能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兴建,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
    2023-08-02
    362人看过
  •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发生部分流转的,地役权如何流转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是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
    2023-08-18
    480人看过
  • 地役权的确立
    地役权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所谓地役权,是指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或限制他人行使土地权利,以使自己的土地得到利用的权利。需要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地役权,为地役权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这里所谓使用他人的土地,包括他人拥有的土地,也包括他人拥有的具有用益物权的土地。在我国,地役权主要建立在具有用益物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作为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对土地享有用益物权的人。在我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究其原因,是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但主要使用者是私人用益物权人。(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然而,这种利用只是部分利用,而不是充分利用地役权的土地。也就是说,地役权并不排除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但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役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所谓便利用地,
    2023-05-02
    313人看过
  • 地役权分类包括什么
    地役权分类具体如下:1、以地役权的实现为标准,可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2、根据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时间是否继续,可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根据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在外部,可以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通行地役权;与水有关的地役权;俯瞰地役权;照明地役权;支持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设附属设施或者安装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排污地役权。了解地役权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
    2023-07-22
    120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人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
    2023-04-30
    113人看过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一、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
    2024-01-17
    377人看过
  •  地役权能否由用益物权人设立?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和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是一种权利,地役权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您可以设置地役权。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定义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使用并支付一定租金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对地役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地役权自
    2024-01-26
    492人看过
  • 怎么理解地役权,地役权是独立物权吗
    一、怎么理解地役权地役权的理解,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二、地役权是独立物权吗地役权不是独立物权。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所以它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三、地役权消灭的原
    2022-06-09
    395人看过
  • 邻权和地役权如何区分呀
    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即法定产生与约定产生的区别,这是二者最明显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地役权亦可因继承或因时效取得。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邻权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仍然是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内容,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经过登记的)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3、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
    2024-05-03
    34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1、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2、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因相邻而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地役权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须经过约定而设定这种权利。《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权利的内容不同。相邻关系的一方有权对相邻的另一方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而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非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是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得到行使。4、对不动产是否相邻的要求不同。相邻关系依法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而地役权则既可以可生在相邻的两块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合法占有人之间。5、权利的有偿性和期限限制不同。相邻权是无偿的、无固定期限的,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有固定的期限限制的。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2023-08-13
    380人看过
  • 如何建立和登记地役权
    地役权如何设立和登记根据合同,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是以他人的不动产使用权为基础,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利益。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3)、房屋所有权证;(4)、经公证的地役权合同;(5)其他必要材料。2。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通知登记窗口提交证明和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4)按证件日期缴纳,持身份证、证件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1)报名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2)交易费用:住宅3元/m2,非住宅8元/m2。时限:10个工作日。
    2023-05-02
    461人看过
  • 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什么,地役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什么关于第一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是: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5.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6.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
    2023-05-28
    174人看过
  • 地役权设定日期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公民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的特征(一)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二)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03
    30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地役权的分类包括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5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
    • 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5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关于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