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丈夫划走钱款13.5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3:15 418 人看过

既然协议离婚答应给前妻10万元,那么就奉上银行卡让前妻自行划转。谁知,不但被多划了3.5万元,而且划入的不是前妻的帐户,而是前妻现在的丈夫张先生。鉴此,陈先生认为张先生划走的13.5万元是不当得利,诉至法庭要求返还。今天(9月24日),陈先生的诉请获得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2007年2月12日,陈先生的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内的资金被5万元、5万元、1万元和5000元4次转入到张先生的银行卡内。陈先生认为,从来未欠张先生钱款,虽然张先生现在是自己前妻的丈夫,但转走的钱非张先生的合法所得,属于不当得利,故诉至法庭要求张先生返还不当得利13.5万元及利息。陈先生认为,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自己一次性支付她10万元。当天就将建设银行银行卡和密码交前妻自行划转。但不知为何,卡内的钱款不但少了13.5万元,而且转入了张先生的卡内。

而张先生接到诉状后却另有一番道理,称转去的13.5万元,是陈先生向自己的借款。该款是2006年12月20日的借款8万元,2007年1月12日又借款5.5万元,而且是得知陈先生离婚的消息后,是陈先生当场划的款,属于归还借款的性质,故不同意诉讼请求。在法庭审理中,张先生又称2006年12月20日,借款8万元,2007年1月12日借款5万元,5000元是利息。

法院认为,陈先生主张其帐户内13.5万元转入张先生帐户,有交易明细及张先生陈述证明,予以认定。诉讼中,张先生对13.5万元的构成前后表述不一,其两证人的证词也缺乏证明力。故张先生主张该款系陈先生归还借款,无证据证明,其主张难以采信。鉴于张先生不能举证证明占有该款的合法性,故该款应认定为不当得利,现陈先生主张返还的诉请,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盗用”前妻公积金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案例2007年沈先生和何女士贷款购买一套房屋,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方式组合,并以何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的。2009年,沈先生和何女士判决离婚,两人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被判给沈先生,同时住房贷款也由沈先生一人承担,何女士住房自理。然而2012年6月时,何女士发现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被沈先生擅自使用,立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撤销公积金逐年转账还贷。但已挪用的款项经多次催讨,沈先生拒不返还。而后,何女士怒告前夫,要求其返还2.5万元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沈先生在法庭上称,他并不清楚何女士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被用于偿还自己的房屋贷款。法院审理查明,何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被支取还贷三次,共计2.5万元。另外,沈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子已于2012年底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并办理产权证。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行为属不当得利,遂判决沈先生返还何女士被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2.
    2023-06-08
    118人看过
  • 前夫离家出走前妻要还25万元
    2006年底,家住广州越秀区的郑先生和番禺的刘女士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债权债务关系”一栏上均为“没有”。但数月后,刘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其前夫在婚姻关系期间借了50万元,债主认为这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女士和前夫连本带息共同偿还。2007年中开庭时,刘女士才知道债主是家住天河的一名年仅20岁的郭姓女子,据称是其前夫的朋友。郭小姐说,2006年4月,郑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先后借了她50万元,并出示两张内容一样的借条,都是“借款25万,2007年前偿还”。刘女士对这笔“凭空出现”的债务非常不满。她说自己根本不认识郭小姐,她前夫也从未提及此事。刘女士还说,前夫以赌博为生,就算真有债务,也只可能是赌债。2007年底,越秀区法院在郑先生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郑先生限期偿还50万元债务本息,刘女士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刘女士觉得很冤枉。前夫
    2023-04-21
    151人看过
  • 转帐失误汇错钱不当得利应返还
    银行转账交易一定要细心,确认好转入账户再进行操作,王某便因为银行转账惹来了一件烦心事。7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误转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10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2014年12月2日下午大约四点多,王某到内乡县某银行大厅的一个转账机上面给其妹夫李某某转账。因为事先给其妹夫李某某打电话说了转账的事情,李某某告诉王某将钱还打入以前汇款的账号即可。到了银行,王某就开始翻看手机里以前的短信,看到在2014年5月28号收到一个手机号码是137****7374发来的信息,上面的内容是:6228************076李某,王某误以为该账号系其妹夫李某某的,便将102500元现金打入该账号,同时,转账机上显示的转入方姓名是*某。王某回到家后给其妹妹打电话核实有没有收到钱时,才发现打错账户了。王某随即赶到银行,并打电话报警
    2023-06-08
    308人看过
  • 公司错发23万元工资辞职员工应返还不当得利
    昨日,(广东东莞)大岭山的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据介绍,当时公司一共发错了23万元,最终还有1.5万元左右追不回来,有员工甚至干脆换电话号码玩起了消失。对此,律师表示,离职的员工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而工厂因此而减少利益,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离职员工依法应当返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公司错发员工工资郭先生是大岭山镇大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据他介绍,3月26日,该公司如期通过银行给员工发了2月份的工资。但是,最近查账时,他却发现,由于公司的财务人员操作不当,把1月份的工资单当成2月份的工资单交给了银行,导致1月份的工资重复发了一次,2月份的却没有发。他说,1月份的工资单上一共有72名员工,有部分员工已离职,发错的工资总额约23万元。经过劝说,有68名员工愿退还发错的工资,但4名已辞职的员工则和公司打起了游击战,不愿意正面沟通。我们从银行卡的记录发现,当时发
    2023-06-08
    77人看过
  • 物业每度电多收几分钱万元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王某系北京延庆某商场租户,自2009年9月开始负责该商场的某物业公司按照每度电1.20元的标准收取电费,而不是按照实际的价格收取。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做出裁判,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返还王某多收取的电费1.7万余元。王某经营的商铺位于延庆某商场内,该商场的开发商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商场安装一个总表,各个商铺安装分电表。2009年2月开始,该房地产公司将大厦的物业交由被告某物业公司管理,并授权其代收代交电费。2009年9月以前,被告每月向商户收取的电费不固定,被告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后,决定从9月开始每月按照1.20元的标准收取电费。原告王某在商厦内承租有三个商铺,每月向被告交纳电费,但认为被告每月向商户收取的电费总额超出了电力公司向被告收取的电费。法庭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及供电公司调取电费明细单,计算出2009年2月至12月,被告收取的电费平均价格为
    2023-04-22
    316人看过
  •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判刑后还返钱吗
    一、不当得利判决后不还钱是否判刑不当得利不返还已触犯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2-14
    447人看过
  • 储户7万元存款莫名丢失银行不当支付应予返还
    因怀疑银行擅自将自己储蓄账户内的资金取走,北京市市民张女士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丢失的72556.17元存款及相应利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工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返还张女士开户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间丢失的存款19374元及相应利息;剩余金额因张女士举证不足,不予支持。●诉讼事由张女士诉称,2000年2月19日,她在工行北京西客站支行开立储蓄账户后,在2000年3月21日至2005年7月1日累积向该账户内存款11万余元。2005年7月1日,张女士发现自己账户内的存款莫名丢失。随后,张女士到工行西客站分行查看自己账户的存取款记录时发现,银行提供的储蓄存取款凭证存在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账号填写错误、未填写取款日期等多处问题。该账户内共有66笔柜台取款,可张女士称其在存款期间只转出两笔共计4.56万元,且大
    2023-06-07
    147人看过
  • 收了货款归己有不当得利应返还
    代收他人货款却不予归还而引发纠纷,4月21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肖旭明返还原告江清建茶叶款5.1万元。原告江清建在当地承包了上百亩山地丘陵用于种植茶树经营茶场。由于当地市场有限及茶叶市场竞争激烈,江清建和朋友邱志强遂萌生了到外地拓展市场的想法。初入茶行不久的他,首先想到了曾在某大型茶场担任市场销售干事的肖旭明,各方面条件谈妥后,肖旭明表示同意为江清建开拓外地市场。2008年,肖旭明成功将茶场茶叶销往南昌一茶叶销售有限公司,售得货款5.1万元。由于跟茶商磋商的过程均由肖旭明面谈完成,江清建并未与茶商直接接触。茶叶款最后也由肖旭明收取。肖旭明收取该笔茶叶款后,拒不归还江清建。江清建多次追索未果,遂诉之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肖旭明背着茶叶货主江清建收取所售茶叶款而获益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被告取得的该笔货款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前所述,由于赠与彩礼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赠与是否成立取决于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如果结婚这一条件不能实现时,赠与彩礼的行为是不发生效力的,财产的所有劝仍属于赠与方所有。如果对方仍继续占有赠与的彩礼,则属于无合法原因的占有,即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这时虽然不能要求受赠与人必须与之结婚,但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定,“不履行结婚时,婚约当事人双方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他方返还赠与之物或为婚约的表记而给与之物。”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2023-04-22
    74人看过
  • 男子获4万元汇款被判属不当得利要求即返还
    在银行汇款,如果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陌生人的账户,对方是否有权不归还呢?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一起当事人汇错款的案件,判决收款方须返还不当得利。2013年9月27日中午,刚下班的郑小姐拿着积攒已久的工资到中国银行存钱,因不小心操作失误,错将人民币39988元转入陌生人的账户。郑小姐心急如焚,随即报了警。经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查询,她得知该银行卡开户人为男子陈某财,家住海南临高县。不过,她与陈某财并不认识。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的协助下,郑小姐得到了陈某财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财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因无法联系上陈某财,郑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财返还汇款39988元。据了解,被告陈某财虽被法院依法传唤,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认为,法院确认原告郑小姐对其出示的证据及所作的陈述的真实性。原告向被告汇款事实,有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属实的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被告卡号所对应
    2023-06-08
    242人看过
  • 返还不当得利的依据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当代社会有一些人们在相关的合同解除之后,就急于收回自己的商品,比
    2023-03-23
    388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返还是不当得利?
    如果有不当得利的财产,可以视为缔约过失,对方不应该得到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财产返还请求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丧失了基础,自然就产生物权回转的结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一、合同不成立返还哪些财产?财产返还时,都应该返还哪些财产,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财产出现增值、贬值情况时,如何确定返还范围才能保证相互返还的公平性;此时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
    2023-06-20
    277人看过
  • 误将五万当五千不当得利终返还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网上交易,一是使用方便、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交易;二是交易快捷,免去了叫号等号的过程。然而也有不少人因为疏忽大意,使用网银而惹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网银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家住江苏南京的高某从事建筑工程承包,2013年11月其将在南京的一处安装朔胶地板的工程分包给了金寨县南溪镇石寨村的隋某。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工程款共计5000元,高某在转账支付时因未仔细核对,误将50000元当5000元转到了隋某的账户。其发现后多次向隋某讨要多付的45000元,隋某均以种种借口拒绝返还,并不再与高某联系。无奈,高某只得一纸诉状将隋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多方联络,终于联系上隋某,并多次电话与其沟通,告知其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以及拒绝返还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隋某终于认识到多收的45000元并非天
    2023-06-08
    57人看过
  • 丈夫给妻子借款27万元,夫妻财产是否应该共享
    【事件经过】这不是一场家庭闹剧,而是前不久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近年来,AA制逐渐成为不少年轻家庭追求的生活方式。然而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财产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如何认定夫妻间的借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对方?丈夫向妻子借款27万元2012年,孙-红与赵-刚经过短暂的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赵-刚以其父母经商缺乏资金为由,向孙-红提出借款27万元。随后,孙-红将自己婚前所有、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的某房屋以2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将其中2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入赵-刚账户。赵-刚向孙-红出具的借条载明:孙-红把自己婚前单独购买的某房产卖掉借给赵-刚用于赵-刚的父母做正当生意。今赵-刚向孙-红借款27万元,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借条真实合法有效。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不还按1%的违约金计算。借款到期后,孙-红多次催促赵-刚还钱未果,随即起诉至法院,请
    2023-05-06
    24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是否应当返还货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3
      返还货款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并取得利益。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两者都没关系,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 应当返还哪些不当得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 丈夫擅自取走妻子5万元存款应担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请求,如果张某的诉讼请求为分割五万元存款那么张某就需要举证还有五万元存款的证据,如果诉讼请求是判令李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某就需要对其取走五万元的行为作出解释以及提交证据证明其五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作出裁判的,没有提出的诉求法院不审理,及通常的不告不理原则。
    • 操作失误转错234103元不当得利应返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网上银行转账方便快捷,但操作时不认真核对,就会误转给他人。近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心调解下,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调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余某在泉州市经营木艺销售业务,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几年前,余某与张某有业务往来,因此网上银行保存有向张某的转账记录。今年1月15日,余某欲转账给他公司234103元的材料款,因为是在手机操作,一时疏忽误账到张某的银行账户
    • 婚前妻子贷款百万丈夫还得偿还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30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2.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