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程序:,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政府作出下列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的需要,(三)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论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对此,如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就要行使群众参与权,提出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即使征收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被拆迁人对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使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拆迁涉及人口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先补偿后拆迁,避免拆迁后补偿不落实的问题。如果拆迁方本末倒置,起诉是违法的。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是由被拆迁人而不是政府做出的,严重丧失了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估理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这项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确定什么是补偿,然后必须有奖励。并不意味着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奖励,但超过期限就没有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期间、过渡方式、过渡期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遵循公平原则。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老百姓的第二种救济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数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属于行政行为。征收决定对征收红线内的人具有法律效力,而补偿决定仅对个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46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44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43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48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37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7一、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现在盖房都应该得到房管局的许可才行,为什么房屋要有三证呢,其中就要有城市建设许可证。当然现在不少人家没有,但基本上都有房产证及土地证。这两证必须要有,要有这两证就要到房管局申请,最后得到办理,这样的房子才能得到保护。所以,你在自己的平房子上面盖阁楼,那还的去申请,最后若得到房产证,拆迁才能得到补偿,否则属于非法建筑,很难得到补偿的,即使有补偿也是非常低的
-
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一、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
-
国有土地上拆迁程序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拆迁有国有土地上的也有集体土地上的,法律适用有所区别。 第一,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
-
房屋土地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4程序:1、政府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所需要做的工作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对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2、征收决定公告在做完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政府会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宜。3、房屋评估政府进行公告程序后,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4、征收补偿决定在征收方对征收项目进行评估后,会与被征收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