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51:08 324 人看过

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其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的合意来完成,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可视为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

一、财产分割协议是指什么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对婚前、婚后各自的财产、共同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共同所有的协议,通常包括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经签订就是有效合法的协议,不需要另行公证。但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威慑力,防止一方事后悔,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因此,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会选择对财产数量多、金额大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加强保障。

二、现在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原则上协议离婚之后,双方的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关系解除,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向法院起诉。只有出现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基于感情破裂,对解除婚姻关系经协商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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