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8:40:59 463 人看过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一、土地承包证如何变更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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