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做法混淆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职能。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对象来看,它是指执行标的。所谓执行标的,应当是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异议,实际也就是对执行当事人之间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这种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是非经审判程序不能解决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纠纷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及时确认和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执行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后位程序,其任务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审判程序或其他程序所确认的义务。它只调整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及执行参加人之间的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它没有更改权。而我国执行异议制度规定应由执行员处理对执行标的异议,就等于执行程序代行审判程序之职权,其后果是使民事诉讼法中各程序之间职能混乱,法律体系结构自相矛盾。
此外,以裁定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案外人的诉权,案外人无法通过辩论质证程序请求法院作出利己判决。实际上,是以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以裁定解决实体权利并不是简化程序的有效途径。程序的简化须以不损害案外人利益为前提。而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只能是: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这种解决案外人实体权利争议的做法,执行异议经执行员审查,认为明显没有道理的,拟制裁定书,阐明理由,由院长或庭长核发,驳回异议。执行异议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但证据不充分的,告知案外人继续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线索,由执行员依职权调查取证,继续审查。但民诉法规定的15日内作出审查,又不允许也不能给异议人足够的举证时间,执行员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予以调查,执行员从程序上审查还是从实体上审查,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15日内作出的裁定,绝大部分为当事人或案外人不服,提起案外人之诉或要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实乃不是一项科学之程序,亟待创新、改进。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之争,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以及该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至于执行标的是否满足许可执行的其他要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此,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并不取决于原生
-
执行异议审查期限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执行异议审查期限法律规定是法院接到书面异议15天内审查,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经过以下程序阶段: 一是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执行异议是否书面提起,口头提起的是否记录在案行异议是否由案外人提起异议是否对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等。 对符合执行异议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受理。 二是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对执行异议的证据应由案外人
-
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尽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其特殊性,但其毕竟属于诉之一种,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看,执行异议之诉均按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审理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而且,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的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
-
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3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是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