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都有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7:50:42 28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补充鉴定。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情形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等。

一、法医鉴定程序该怎么进行

法医鉴定,一般有六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要准备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3、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4、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5、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及解答新问题,可以补充鉴定;

6、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重新鉴定。

二、伤残鉴定是以受伤的时候还是恢复的时候为准

伤残鉴定的目的是针对身体受伤后无法恢复情况进行的补偿,所以是以受伤的时候为准。伤情鉴定是针对受伤时情况所做的鉴定,主要的作用是用来确定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情形,以便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三、医疗过错的鉴定依据不足是否有用?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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