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2:10:24 321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调查和协调

第四章裁决

第五章附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

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争议的裁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自协调不成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第八条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的证明;

(五)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裁决申请书后,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送申请人。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承办人员认为自己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决定;承办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调查和协调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前,应先行协调。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在5日前将协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协调的地点尽可能在申请人的住地附近。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十五条协调应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其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

第十六条协调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协调协议书或者协调会议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裁决

第十七条经协调,当事人对征地补偿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裁决意见:

(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的,决定维持;

(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达到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决定撤销该征地补偿标准,并责令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90日内,提出裁决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裁决意见的,经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裁决应制作裁决书,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条裁决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裁决结果;

(五)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日期。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裁决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与裁决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保证政策统一。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职工所购公
    2023-06-10
    268人看过
  •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合政办〔2007〕23号发布日期:2007-5-23执行日期:2007-5-2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12月2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条例》,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今后,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或向下级政府及其部门部署、检查工作时,要增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内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监察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各支行: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是,一些地区由于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确,相互配合不紧密,基金管理不规范,导致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业务经办、专户、征收和支付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协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2)64号)精神,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级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行政纪律,加强对治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治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区域内行政机关、治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治淮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治淮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一)因失职致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展迟缓,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未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征地手续,不能保证工程建设用地的;(三)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严格执行征地安置政策,造成不良影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巩固党和政府的宣传舆论阵地,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扶持、发展文化产业,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推进各地徽风报刊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完善组织1.徽风报刊亭项目由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作为业主,按母子公司体系出资建设。一期工程2003年内在17个省辖市规划布点3000个,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近万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皖政办〔2013〕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淮北市: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蚌埠市:市区10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04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930元。马鞍山市:市区1040元,当涂县、含山县、和县860元。芜湖市:市区104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930元,无为县860元。铜陵市:市区1040元,铜陵县860元。宣城市:市区104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930元。亳州市:市区93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860元。宿州市:市区9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86
    2023-05-29
    304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 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
    2023-06-19
    226人看过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公证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湖各单位:《安徽省公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扩大宣传。公证制度是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证明制度。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明确《条例》的各项规定,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到依法治市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等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
    2023-06-06
    228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2006〕53号发布日期:2006-7-19执行日期:2006-7-19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办法》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举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已有20多个市、县经过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践证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
    2023-06-06
    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标准》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绿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自1990年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规划目标以来,全省已造林绿化1385.6万亩,占规划任务1594万亩的86.9%,有8个地(市)、67个县(市、区)通过了验收,提前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但是,实施“五八”规划后四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15号),在抓紧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向绿化目标前进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搞好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巩固扩大绿化成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确保绿化安徽的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安徽省绿化标准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战略规划,不断巩固、扩大绿化成果,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特制定本标准。一、林业用地绿化1、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全县(市、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劳务市场是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务市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劳动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关于加快全省劳务市场建设的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管理体制。一、劳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宗旨和目的,是从根本上打破那种高度垄断、条块分割、阻碍公平竞争、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新秩序,通过劳动力供需双方自愿
    2023-06-10
    33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非林业建设,征用集体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第三条征用、占用林地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征用、占用的,应先按下列规定报批,再依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征用林地十亩以下,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征用林地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地市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抓紧清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皖政办(1994)60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办发(1994)8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新的财税体制自年初实施以来,在我省运行基本正常,全省财政收入和支出都有较快的增长,预算执行情况比原来预料的要好,工商税收稳定增长。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欠缴税款逐月增加。截至9月底,全省仅工商企业欠缴工商税收总额就达11.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0亿多元。其中欠缴消费税6亿多元,增值税5亿元。企业欠税的不断增加,不仅严重影响了全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和消费税、增值税指标的完成,而且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
    2023-06-07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陪产假是多少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安徽省财政厅惠农补贴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及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待遇。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 80%、 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继续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自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
    •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政府通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 安徽省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8
      彩礼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回。但是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返还: 1、男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双方离婚; 3、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