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于6年前向地产公司购进5亩土地用于自建办公楼,每亩价格为28万元,已缴部分土地款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准备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每亩价格为26万元。请问该公司取得的土地款是否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变化的财产。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中,其他土地附着物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而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等。
该公司转让土地,实际上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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