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观设计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4:50:14 184 人看过

一、与外观设计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门作出了规定,具体列举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而加以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外观设计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均应受到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缔约方应该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统一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标准,于1968年10月在瑞士洛迦诺签订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法,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个人申请外观设计的程序

(一)申请人明确自己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二)为避免重复,申请人需要检索已经申请过的相同类型的其他专利,这里的检索行为可由申请人本人自己进行,申请人也可委托给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索;

(三)检索完成后,没有重复,便到了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进入申请步骤;

(四)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获得受理通知书;

(五)相关机关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需要对该申请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申请是否存在缺陷等。对于初审通过的,将发放初审通过通知书,如若超出回复期限没有答复的,则申请人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如若答复申请人申请存在缺陷,经修改后缺陷仍然存在,则申请驳回。

(六)申请人获得初审通过通知书后,持此通知书去专利局办理登记,并且缴纳登记的费用。办理登记后大约两到三个月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证书,则申请专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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