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意义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03:02 106 人看过

拍卖船舶保留价,是指船舶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它是拍卖人维护各方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那么为何需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谁是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

为何需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

保留价又称底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保留价的确定实际上意味着设置了一种权利制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益的过分倾斜,防止因拍卖价格过低,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评估价的功能旨在对拍卖标的物的内在价值进行客观反映,保留价的功能则在于为被执行人的利益设置最低的保护限度。保留价不等于评估价,更不能以评估价代替保留价。《海诉法》没有明文规定船舶拍卖保留价,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明确确定保留价,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已达成共识,《拍卖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确定保留价,其在确定保留价问题上既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即由其参照评估价确定,同时又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在第一次拍卖时,法院确定的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以后每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谁是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

关于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历来都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船船拍卖保留价应由拍卖委员会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船舶拍卖保留价应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虽然《海诉法》、《拍卖规定》都无明文规定,但笔者认为,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基本程序应由拍卖委员会提出,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是拍卖委员会与审判委员会关系所决定的。分析一下两者间的关系,就能理解笔者的观点。根据我国《海诉法》第34条的规定: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金正佳法官认为: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竞买人发生关系,但不能因此认为其系强制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委员会是具体执行拍卖事宜的临时性机构,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其性质和地位类似于审理实体案件的合议庭。笔者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可以从法人制度角度分析。从主体资格来看,强制拍卖船舶法律关系中的卖方是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是公法人,所谓公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即以提高政府效能、满足社会需要和改善社会公共福利的目的而设立的法人。所以法院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与买受人发生法律关系,而拍卖委员会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最基本的是没有责任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的缺乏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其次,借鉴行政法的理论,临时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临时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行政法规范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从理论上来说,行政法规范不宜对临时性机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虽然司法主体同行政主体存在一定差别,但是与行政临时机构一样,司法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同样不具有主体资格。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三人或五人组成。由于其中有法院之外的拍卖师、验船师,给人一种拍卖委员会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之感觉。实际上,拍卖工作仍由法院主导,拍卖船舶的实践中,海事法院的执行人员起主要作用,拍卖师和验船师只是从事技术性工作,由法院聘请。实践中,拍卖前公告由海事法院发布,拍卖船舶一般在海事法院内进行,时间由海事法院决定,竞买人的保证金也交存于海事法院账户,拍卖成交书由海事法院盖章,船舶移交后由海事法院发布解除扣押并发布公告,对于恶意竞买者由海事法院罚款。从上可看出,强制拍卖船舶过程中,海事法院与拍卖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司法主体与其设立的临时机构之间的关系,拍卖委员会并没有独立之主体地位。

综上,笔者认为拍卖委员会是在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拍卖船舶工作,对审判委员会负责,因此船舶拍卖保留价应由拍卖委员会提出,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

《拍卖法》第28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确定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笔者认为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应依照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参照标准。第一个主要参照标准是评估价。拍卖船舶作评估后,确定保留价要把评估价作为主要的参照标准。这里要注意司法解释用的是参照,参照评估价,而没有说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底价确定要按照评估价。这里的用词是按照。笔者认为,按照恐怕太绝对化了。因为评估价所反映的财产价格,跟拍卖是两回事。就是说虽然值这么多钱,但是不一定会卖掉。在拍卖的时候,要考虑当地的市场行情,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仅仅针对这个标的物本身的价值来确定保留价。所以,只是把评估价作为一种主要的参照标准,而不是作为唯一的依据。在参考评估价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其它因素作出调整。第二个主要参照标准是市场价。也就是说,按市场价来确定保留价。这是两个主要参照标准。那么,保留价的确定,如何掌握一个幅度以避免滥用职权。司法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在第一次拍卖的时候,保留价如果以评估价作为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如果以市场价作为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市场价的80%。如果说,评估价是100万元,保留价最低不能低于80万,但是可以定到90万,也可以定到100万。但是否可以定到110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说也可以。笔者认为,确定保留价有一个基本精神,就是评估价作为一个主要的参照标准,与评估价悬殊不能太大,同时也应考虑市场价。尽管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但最终还是要基于一个专业的水准,基于一种非常良好的法律素养来具体掌握这个幅度。那么,第一次流拍了,第二次拍卖包括以后每次拍卖,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适当降低保留价。每次拍卖,保留价最多可以降到前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或者说降低的幅度,最高不能超过前一次保留价的20%。如果评估价是100万,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要是定在90万,那么第二次再拍卖,保留价最低不能低于72万,如果第二次再拍卖,保留价应在72万的基础上,最多再降20%,也可以降10%或15%。那么,根据这样一个降价幅度比例来计算,对于一个评估价为100万的标的来说,即使经过三次降价,三次拍卖,以最大的降价幅度来降价,最终的保留价也不会低于评估价的50%。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幅度和比例,是考虑到即使经过三次拍卖,也不至于使这个标的物以低于评估价的50%来卖出。这样,有利于被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的权益,不至于船舶拍卖价格过低。笔者认为,拍卖船舶的海事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预定后,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是谁确定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司法拍卖房屋有风险吗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
    2023-06-02
    450人看过
  • 拍卖船舶的原始取得是否正确?
    1、拍卖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买卖,属于连续取得,连续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从原船舶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将财产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买受人取得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赠与人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一方用另一方的财产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指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接受遗赠的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遗赠的接受者,根据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赠,取得遗赠财产5.其他法律原因由于其他法律原因,也可以取得或者形成财产所有权,例如,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股份制集资形成合法的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后续取得转让是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全转让给新的物权人。主要原因有买卖、交换、赠与、遗赠、继承等创造继承是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造的物权。它可以分为民事方法和行政方法。在民事案件中,所有权人通过
    2023-05-07
    121人看过
  • 拍卖价的低价确定
    拍卖底价预定后,拍卖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如何拍卖船舶?
    一、谁可以申请拍卖?1、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2、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二、谁有权拍卖?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三、如何拍卖?1、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2、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3、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4、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
    2023-06-06
    162人看过
  • 拍卖被执行财产是否要确定保留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财产时应该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司法拍卖不成功怎
    2023-05-02
    141人看过
  • 拍卖被执行财产是否要确定保留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财产时应该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司法拍卖不成功怎
    2023-04-17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拍卖裁定书的格式是怎么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5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 船舶优先权,那是什么意思呢?是怎样定义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我国的见《海商法》,第22条就是项目和顺序 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
    • 船舶船舶登记吨位释义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 法院拍卖房产保留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8
      人民法院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
    • 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强制拍卖船舶是一种十分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所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对拍卖船舶的把握也比较严格,对已被扣押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以下称“卖船规定”),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