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监督程序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23:51 446 人看过

第214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终止支付程序的,经审查异议无效

支付令无效的,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否则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程序是什么。审查

对于属于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办公室应当登记并填写《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不受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调查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调查方案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检察长批准,调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严格依法进行调查,严禁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应秘密进行,无意泄露,一般不联系嫌疑人。p>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经检察长批准,制作《不立案理由请求说明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不立案原因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不能确定不予立案理由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自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通知。现有材料证明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后,主动改正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无需再次发出立案通知。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申诉部门应当受理。信访部门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需要说明不立案原因的,应当移送调查监督部门处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调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并通知申诉部门。信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立案通知标准

严格控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案件。一般应当是可以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送达与通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发出立案通知时,应当同时将应当立案的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报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立案的有关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申诉材料,或者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批准逮捕、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不得在立案监督中进行调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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