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8:31:55 277 人看过

一、交通肇事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必须是车辆造成的。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在运动中发生。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一般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事故认定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只能向有关机关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肇事认定书下来就会刑拘

不是交通肇事认定书下来就会刑拘。只有当肇事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才会对肇事者进行刑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文章
  • 猝死责任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针对员工猝死事件,我们需审慎地对其进行划分和评估,以确定责任人究竟为何方。首要的一步便是考察猝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上发生不幸事件。若在此类特定时间段内,并无任何反面证据足以证明非工作因素介入,则应被视为工伤事故。在此基础上,当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时,其劳动关系所属单位便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然而,若实际用工单位因自身过失而对工伤(亡)职工造成了损害,则应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此种过失可能涉及到用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对于员工在下班、休假期间,由于参与聚餐或户外活动所引发的猝死事件,同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例如,若员工是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猝死,则应由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是自行驾车出游,则应视作风险自负的行为,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此外,聚餐活动亦需区分为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
    2024-05-15
    423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评估应考虑因素有哪些
    一、明确的估价目的司法鉴定评估的估价目的包括拍卖底价、分家析产、折价抵债等等。明确估价目的,对于我们进一步设定价值定义,制定技术路线都十分重要。估价师在实际工作中,应取得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鉴定申请书等卷宗资料,并与法官就估价目的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应在评估委托书中进行明确。避免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答非所问,给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使估价机构陷入被动。二、合理的价值定义价值定义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与其他评估业务价值定义的相对确定性不同,鉴定评估的价值定义往往依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不同,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控制估价机构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举例来说,拍卖目的情况下往往评估的是其合法转让条件下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对于很多分家析产目的下的鉴定评估,估价对象往往权属资料不齐或受限制(例如宅基地),这就需要估价师与法官根据估价目的,坚持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本着解决矛盾纠
    2023-06-04
    493人看过
  • 制定交通事故修复时间的考虑因素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交通事故修复调解期间损害赔偿没有本人签字怎么办?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为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前
    2023-07-02
    455人看过
  • 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是公司业务的需要。一般来说,如果资金和业务规模较大,技术问题复杂,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董事来决策;相反,应优先选择少数董事其次,如上所述,由于董事会是一个合议机构,董事人数应为奇数。否则,可能会因票数相等而陷入僵局,不利于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顺利运作。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否则公司章程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关于董事任期,首先,董事任期不宜过长。如果董事任期过长,监督职能就会弱化,从而导致董事的专断和专断。但是,董事任期不宜太短。如果董事任期太短,就无法完成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愿景,也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2023-05-07
    24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考虑因素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一、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单方交通事故也存在责任问题,主要得看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怎么认定的,这需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一)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A、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3-07-06
    306人看过
  • 工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工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应考虑哪些因素工伤事故责任构成: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做什么发生工
    2023-11-19
    1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要考虑的因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向交通警察报警;3、在
    2023-12-04
    405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贷款诈骗罪成立的要件包括: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将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目的必须是非法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认定贷款诈骗罪成立。判断贷款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希望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3、行为人的目的必须是非法的。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认定贷款诈骗罪所需满足的要素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认定贷款诈骗罪所需满足的要素包括:1.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 客观要件:使用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或者
    2023-11-13
    326人看过
  • 在确定合作作品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1、在确定合作作品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对此,各国法律规定和学者的理解不尽相同。一是“两要素论”:一是约定,二是合作创造的事实。二是“三要素论”:除上述两个要素外,还强调作品构成一个单一的形式和不可分割的整体。匈牙利、法国和前苏联的著作权法基本采用“两要素论”,英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的著作权法基本采用“三要素论”。可见,“二元论”的外延延伸到复合作品和共同作品,而“三元论”的外延仅延伸到共同作品,不包括合作作品中的复合作品根据我国立法的上述规定,可见,中国采用的是“二元论”。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合作作者具有合作创作的意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作者有兴趣提前联系,可以加入一些合作者的创建过程;没有必要要求每个创意部分同时完成;即使是作者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美国有一种理论认为,在创作作品时,创作者之间一定有某种意图,即他们无论是正式约定还是面对面接触,都打算把自己的作品或贡献结合成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
    2023-02-23
    35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
    2023-06-04
    359人看过
  • 认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一、怎么区分主从犯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为了诉讼便利可并案审理。二、如何认定被骗行为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制毒物品而非法加以买卖。如果误以为是其他化学物品而加以买卖,或者受人欺骗为他人购买的,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三、如何认定以制造毒品为目的的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系制造毒品而卖给他人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以走私制毒物品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走私制毒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不管是其他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还是帮助行为,都应当以其构成的具体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四、制毒物品制毒物品是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法律明
    2023-02-15
    77人看过
  • 认定主犯需要考虑哪几个因素
    一、认定主犯需要考虑哪几个因素(一)犯意发起者,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这种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重要原因,其对共同故意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二)纠集犯罪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当然,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即犯罪的纠集者并没有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主犯。(三)积极参与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虽不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四)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甚至有些还制定行为实施后如何逃避刑事责任的计划。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既能避免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为,而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
    2024-01-13
    323人看过
  •  残疾等级评估应考虑哪些因素?
    残疾等级鉴定需要考虑受伤部位严重程度、程度、康复情况、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受伤后恢复可能性等多个方面。具体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鉴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受伤部位的严重程度;2.受伤的程度;3.康复的情况;4.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5.受伤后恢复的可能性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肋骨断裂十二根,可鉴定为八级左右,以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鉴定
    2024-01-23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更多>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应考虑哪些因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 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考虑什么因素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 驰名商标商标认定中哪些应考虑因素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0
      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要考虑的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认定要考虑的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