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范围目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4:11:23 300 人看过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劳动者和雇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旧政策: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除外)、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杭州的生育保险实施定额支付,标准是: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助娩产2800元;剖腹产5000元;7个月以下引产1600元;流产1000元。

按原政策,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本人的平均工资来算的,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拨付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新政策: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育的,还可以拿到一笔"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新《办法》规定,要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拨付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新老政策对比:

1、对扩大参保范围

将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参保范围。

2、医药费减少

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即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报销。

3、产假工资增加

平均每位产妇可以多拿5000元以上。

4、审核拨付时间缩短

审核拨付时间缩短了5个工作日,2012年1月1日,产检,生孩子,走医保,不再走报销流程,方便很多妈妈,资金不再堆积。

二、工伤能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未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之中,所以工伤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我国对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

1、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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