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今天发布的《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报告》显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激增态势。
据报告,2011至2014年,在天津市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的数量始终位于前三位,2014年,这三类案件一审收案数量占金融纠纷一审收案总数的96.64%。
报告显示,随着保险产业的发展以及民众个人财产风险意识的提高,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也随着保险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同步增长。2011至2014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645件,其中2011年为2203件,2012年为3122件,2013年为4309件,2014年5194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指出,金融创新产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突破了传统的商事法律关系范畴,法律适用难度较大,也对金融审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该院审理的一起信用支付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到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机票代理BSP代收代付业务,此类业务的专业性较强,案件审理难度很大。
2014年4月,天津市高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金融商事案件。该院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和金融创新发展态势,主动围绕金融创新领域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金融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先后针对应收账款流转风险、融资租赁纠纷、保理业发展、民商事案件利息裁判、农村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等涉及法律问题开展调研,为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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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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