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有哪些违约情况
1、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对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每期支付的租金额都有明确的规定。承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币种、数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对于其中任何一项的违反都构成违约。最为常见的是承租人不能按时给付租金,即通常所谓的“欠租”。最高院《规定》的第16条专门指出“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属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在实务中,承租人不付租金时,出租人首先进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内,承租人依然没有交纳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2、承租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租赁设备
我们比较了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指出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租赁物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院《规定》,承租人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也对此加以特别约定,禁止承租人处分租赁物。一旦承租人私自处分租赁物就构成违约,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径直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由于使用、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租赁设备损坏
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承担维修保养义务,这是融资租赁与财产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此也有约定。所以当承租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就构成违约。
4、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上述三种是融资租赁实务中最常见的违约行为,除此以外出现的承租人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和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不能履行的情况,承租人都构成违约。
保证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关于保证合同的履行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履行的为合同履行地。
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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