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6:02:25 271 人看过

1、认购定金能否退回

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当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购房者改变主意后,因收取的定金是否应返还就往往争执不下,形成纠纷。对于定金是否应收取﹖收取以后是否能退﹖各方也是各执一词,尚无定论,而且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这一问题也不一致,因此,尚需立法或法律解释予以明确。

2、面积问题总是难以说清

交房时,业主经常发现面积有问题:一是产权登记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二是业主自己测算了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前一种情况,业主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即可找到依据与开发商论理或依法解决;后一种情况,则很难解决。一是产权证未办,开发商往往推辞应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待产权证办后再行处理;另一方面,业主也不能拿出权威的测量结果作为依据,据以与开发商理论,因此,使得面积纠纷难以说清也就无从解决。

3、变更设计规划很无奈

一些小区将原规划的绿地,社区配套设施及公建改建成其它赢利性建筑或办公用房,或者扩建、插建,改变小区容积率及楼间距。规划的改变不仅影响到业主的居住环境和质量,严重的会影响其通风、采光,而对开发商而言,会造成不讲诚信的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规划的变更,开发商更应慎重为之。

4、渗漏裂缝问题堪忧

房屋质量纠纷仍是各种纠纷中的重点,而且与往年不同的是,由于开发和销售总量的加大以及小区规模的增大,渗漏、裂缝、装修不合约定等纠纷往往在一个小区是普遍性的,因而形成团体纠纷。某小区就因渗漏问题形成数百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影响很大。类似这种群体性纠纷在西安为数不少。

5、物业管理缺乏监管

物业管理纠纷无疑是今年纠纷的一个热点,由于其涉及收费、服务质量、安保、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权益等方方面面,因而物业管理纠纷复杂而又涉及面广,牵扯人数众多。究其根源,源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和大众法律意识的淡漠,造成物业管混乱。

6、产权证难以到手

业主入住以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很多,有的往往是一幢楼甚至一个小区的业主均拿不到房产证,因而形成大量纠纷,影响面很大,解决也相当困难。究其原因,往往是前几年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开发商手续不全或欠缴有关税费所致。随着市场整顿力度加大,开发商自律加强,这种纠纷势必会大量减少。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可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特点:

(1)省去了申请仲裁或进行诉讼的麻烦,便于尽快解决纠纷。

(2)购房者与开发商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各执一词,除非双方均作出让步,否则较难协商解决成功。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双方协商不成,且合同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应申请仲裁解决。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解决的特点:

(1)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未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

(2)审理期限较短。按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的,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而法院审理期限较长。

(3)仲裁申请人需预交的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较高。当然仲裁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3、向法院起诉

当双方协商不成,且双方未约定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应向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的特点:

(1)审行二审终审。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2)审理期限较长。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还可延长,一审案件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还可延长。

(3)原告需预交的诉讼费用较仲裁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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