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以保护优先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1:28 94 人看过

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某起表示,《环境保护法》实际上起到了环境领域基本法的作用。基本法与部门法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前者重在建立、设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后者则侧重制定具体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这次修订的一个重大亮点是引进生态文明理念,确立保护优先原则,并设定众多制度支撑。

立法机关在修订过程中,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总则中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确定了六?五环境日,首次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同时明确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为贯彻生态文明的理念,并确保保护优先、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落到实处,新《环境保护法》在分则中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即环境预警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评区域限批制度,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经济政策等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和政策性规定,有的规定具体明确,有的只作原则规定,留下很大空间。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某某透露,广东正在制订史上最严的环保条例,将用非常铁腕的执法手段,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就包括拆除未经环保审批的养殖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新《环境保护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此项修订不仅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2023-04-24
    460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监管强硬
    监管手段出硬招,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这对及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问题意义重大。另外,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在此次修订中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譬如对于环境污染企业,供水部门可停止供水,土地管理部门可禁止向其提供土地,银行则不得给予其授信,进出口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其出口配额,证券监管部门可限制其上市或已经上市的不得继续融资等。这一系列的措施将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实行绿色生产、清洁生产,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结构大调整。此次修订在借鉴了《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于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即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暂停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用
    2023-04-24
    73人看过
  • 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好
    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逐渐成为当前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成为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内容。昨日,县法院副院长朱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朱某某说,宁海作为全国百强县,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点多面广,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增加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没有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增设了按日计罚行政处罚规则,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在监管手段上赋予环保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这些很好地弥补了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所存在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为此,县法院积极探索环保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组织开展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我县范围内的一批线路板生产企业进
    2023-04-24
    493人看过
  • 土壤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二、办理公证有哪些流程办理公证有以下流程: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文件。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制定法律文件;2、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从法律事实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3、出具公证书,简称出具证书,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
    2023-02-20
    333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内设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五)科技标准司。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
    2023-03-01
    342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排污权交易的优点
    与强制性环境制度相比,排污交易制度是控制环境污染更为合理有效的经济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利于降低污染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因为每个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不一样,对于有的企业来说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太高,在国家允许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情况下,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将发现自己控制污染比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更便宜,而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则发现在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比自己控制污染更合算,于是排污权就可以在污染控制成本不同的排污者之间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污染控制成本达到最低,同时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促使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2、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实行排污权交易,使得控制污染成本较高的排污者能够通过购买排污权继续生存下去而不必花费巨额去实现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排污权指标,集中财力和精力进行生产经营,而控制污染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则通过自身的有效污染治理产生更多的排污权,并通过市场将多
    2023-03-03
    34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法坚持的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保护法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国家的相关组织在保护环境时,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保护,让我国的环境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环境侵权保护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5个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4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原则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8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 5.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环境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环境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