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20:21:32 431 人看过

工伤认定是需要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并不是强制性规范。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XX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1)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原始病历资料,病历资料要完整,包括首诊病历、入院首页、诊疗经过、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各种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MR片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出院后的诊疗病历等;

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肺功能等检查报告等;

5、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视力障碍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报告等;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质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7、因工负伤的“老工伤人员”的鉴定,应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交《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表4);

8、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应提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出具的《配置意见表》;

9、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10、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病历要有医院盖章)校对和复印件一份;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终止鉴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11、表格下载(正背面下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征兵家访:是否属于强制性行为?
    如果对入伍者本人态度及家庭情况很清楚,可不予以家访。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征兵体检政审后,如果被确定为预录对象,原则上应安排家访。如果政审不合格,或没有被录取意向,可不予以家访。如果对入伍者本人态度及家庭情况很清楚,可不予以家访。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家访必须父母都在家吗征兵家访不需要父母都在家,征兵家访是对新兵家庭情况的最后了解,家里有人即可。征兵家访,主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了解应征青年的思想情况,应征青年的态度很重要,肯定会问到,是否是本人自愿去当兵,有没有做好吃苦受累的准备,自己对部队有多少了解等。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8
    294人看过
  • 上诉是否属于强制性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加刑的原则不是绝对的,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况,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上诉不加刑的原因是什么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
    2023-07-15
    133人看过
  • 专科双证毕业是否属于强制性?
    专科双证毕业是强制的么:不是强制的。大专学历就是大学专科,低于大学本科学历,高于高职中专学历。大专:专科通常指大学专科(高职高专)层次,是大学的组成部分,差别于本科。大学专科教育主要由高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专(高等专科学校)承受,部分本科高校亦开设有专科。专科层次不颁发学位,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和高专都隶属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前者偏技术,后者偏理论,侧重点分别,无本质差别。两者培养目标是统一的,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河南专科录取分数线河南专科录取分数线:1、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理科最低分数线为378分,文科最低分数线为432分;2、许昌学院:理科最低分数线为370分,文科最低分数线为422分;3、平顶山学院:理科最低分数线为362分,文科最低分数线为417分;4、焦作大学:理科最低分数线为358分,文科最低分数线为403分;5、中原科技学院:理科最低分数
    2023-08-04
    343人看过
  •  强制性侵犯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将语言辱骂归类为家庭暴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双方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对一方进行语言辱骂的,这种不算家庭暴力。但如果是一方没有理由,动不动就语言辱骂一方,可以视为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否将语言辱骂归类为家庭暴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因为双方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对一方进行语言辱骂的,这种不算家庭暴力。如果是一方没有理由,动不动就语言辱骂一方,那可以视为家庭暴力,因为这个时候,语言辱骂算是对一方的精神进行侵犯。《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规定,
    2023-09-28
    64人看过
  • 认定工伤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范畴
    一、认定工伤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范畴认定工伤是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范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工伤认定需要多久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
    2023-08-06
    380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可否设定强制措施
    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法规,可以设定强制措施。例如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措施。但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是对还是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
    2023-07-27
    450人看过
  • 合同中哪些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
    2023-06-17
    342人看过
  • 划痕险是否属于强制购买范畴
    划痕险并非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该产品作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属险种,可以作为附加选购项目进行投保。具体来讲,只要您已经成功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那么便具备了投保划痕险的资格。划痕险,又被称为车身划痕损失险,主要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或非营业性质的汽车投保。它的主要内容为,如果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表面遭受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提供赔偿责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2024-08-18
    496人看过
  •  无责任赔偿是否属于强制范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从事。这意味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从而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非强制执行的。在未获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该业务。所以只有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业 务 审 批 要 求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然而,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
    2023-10-10
    312人看过
  • 工作间隙休息发生的工伤是否属于认定范围?
    现年58岁的田某是荥阳市高村乡人,他在荥阳市同兴碳素有限公司(简称同兴公司)已经工作了好一段时间。2008年5月31日零时30分左右,田某上夜班,推完一车料后,在工作间外40米处的水沟边休息,不料被公司路过的铲车从双腿上轧过,造成双股骨骨折。后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造成了八级伤残。田某出院后,向荥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申请工伤,同兴公司当时也同意申请工伤。2008年12月26日,劳动局认定田某为工伤。工伤结论出来后,企业一看要掏一大笔钱,拒绝工伤认定。在提请行政复议过后,把劳动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要求劳动局作出田某不构成工伤的认定。在法庭上,田某让法官看了自己的伤腿,长长的伤口已经愈合,但接下来他还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老田已是58岁的人了,每天遭受伤痛的折磨,连法官都感到一阵阵揪心。同兴公司的律师说,田某在班中因怠工行为被工作中的装载机倒车时轧伤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哪些工伤是属于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内的
    那么,工伤保险的具体认定范围包括哪些呢?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5-08
    287人看过
  • 心脏病在上班期间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不算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法律所规定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班时间被人打了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被打存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
    2023-07-03
    324人看过
  • 公民扭送是否属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围
    公民扭送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围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鼓励公民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查明犯罪人的意图。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只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对于被公民扭送的人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仍然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司法
    2023-06-14
    336人看过
  • 强制猥亵的性质是否就一定是属于公诉罪?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的性质都是公诉,强制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条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性欲的倾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
    2023-07-27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电动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法律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2
      电动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也对电动汽车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电动汽车驾驶人也应当持有驾驶证。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证人出庭是否属于强制性通知范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有明确的阐述和规范。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在逻辑,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传唤证人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乃是司法机关的专属职责所在。为确保证人能够遵循这种程序性要求而参与法庭审理过程,他们必须受到被告知方能出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应当由司法机关负责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因可能既来自于原、被告诉请之申请,也可能源自于审判机关依职权主动进
    • 社保缴纳比例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14
      社保缴纳比例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规定由国家层面制定,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必须遵守,并按照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支付义务。例如,考虑到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特点,其缴纳比例通常设定为,雇主负责支付其中的20%,而雇员则需要承担剩下的8%。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的社保支付制度在具体内容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其适用的社保缴纳比例也会相应调整。此外,用人单位有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但他
    •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9
      气候可行性论证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联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群众安全性的新项目;2、所有或是一部分应用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或是国家融资的新项目;3、应用国际组织或是国外政府部门借款、援助资产的新项目。
    • 法定监护人是否属于强制性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6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