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可以分为什么这三种主要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0:14:21 173 人看过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可以分为的种主要类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2、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行业为单位通过行业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的工资协议;

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经营方授权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协议。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1996.05.17

【实施日期】1996.05.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6〕174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经贸委

(计经委)、企业家协会:

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部分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试点工作,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

完善,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指导,逐步建立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以《劳动法》和《工会法》为法律依据,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本着积极稳妥、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

实行,形成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当

前重点应在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

企业要在抓好组建工会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要积极

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积极稳妥地实行。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建立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

共同组成的三方性协调机制,定期就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为企业

的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当前可就企业集体协商过程中存

在的企业裁员、职工带薪休假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

合同提供参考性依据。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

务。

1.与有关方面合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使企业集体协

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集体合同管理专门机

构,健全集体合同报送、登记、审核、通知等手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进行审核备案,并做到准确、及时。

3.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为协商双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

服务和信息资料。

五、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为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条件。

各级地方和产业工会应加快在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立健全工

会组织,为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条件。在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

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

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六、在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上级工会组织应给予指

导和帮助,提供有效的服务,要加强对工会骨干及工会代表的培训。

七、各级经贸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参与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工作。

1.要把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与企业改革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进行。

密切注意企业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与劳动

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协商,及时解决。

2.加强对各级企业家协会的指导,帮助企业家协会完善组织,提高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其作用。

3.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在提高企业经营者队伍素质的同时,强化经营

者的资产经营责任。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维护企业和职

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

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协商或出现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成,按照《劳动法》“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任何

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双方均有义务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九、集体合同的条款要兼顾双方的利益,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劳

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应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十、处理好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的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十一、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

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努力做好宣传

动员工作,使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双方代表的素质、法律水平和进行

协商的能力;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重实际效果,在实践

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集合资金信托具体可以分成哪些类型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相关知识:信托的种类根据《2013-2017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9种:①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②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
    2023-04-24
    337人看过
  • 著作权主体分为什么类型
    一、著作权主体分为什么类型著作权的主体分类方式:1.根据身份不同,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根据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作者和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著作权人;3.其他分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二、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作者是指作品的创作者,而著作权人是指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2.权利范围不同。作者不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权,而
    2023-09-01
    122人看过
  • 集体协商中双方可以协商什么?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补充保险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集体合同变更和终止程序(十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集体合同的协商履行(14)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023-05-07
    138人看过
  • 了解集体商标的种类和范围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独立的名义享有商标权。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由组织成员共同使用,非组织成员不得使用集体商标。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同时,要对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理。常见的集体商标有:平谷鲜桃、山西老陈醋、山西老陈醋、镇江醋等。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区别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5)集体商标准
    2023-07-01
    376人看过
  •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这种协商有何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分配是职工经济权益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通行作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我国企业转变工资决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企业工会,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2023-06-09
    104人看过
  • 集体合同由谁协商?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那么协商代表是指谁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的规定:"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关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确定,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的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以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2022-12-04
    295人看过
  • 集体商标申请主要分类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
    2024-01-13
    336人看过
  • 这些集体用地属于哪种类型的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就是说土地的性质,使用权是归于集体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土体所有权都是国家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征收集体用地的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
    2023-07-05
    127人看过
  • 集体协商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订立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由企业工会或企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协商。(二)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三)平等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三至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四)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五)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上述程序执行。参阅文件:《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第八届人
    2023-04-11
    380人看过
  • 集体商标具体有哪些分类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
    2023-05-02
    7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分类类型
    一、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分类类型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
    2023-06-28
    46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主体分类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三类土地所有权主体都是谁?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4、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解读: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都有正式,但农民拿到的都是使用权证。
    2023-05-05
    104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签署是否需要先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才能生效。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
    2023-07-06
    307人看过
  •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分类细目】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日期】1996.05.17【实施日期】1996.05.17【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内容分类】劳动关系【分类细目】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日期】1996.05.17【实施日期】1996.05.17【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发文号】劳部发〔1996〕174号【主题词】【正文】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家协会: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部分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2023-06-10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集体商标怎么分类,集体商标种类分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
      注册商标的四种基本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法律上并没有对集体商标进行分类,但是在集体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主体提供证明材料。首先,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书,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其次,以地理标志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书,并详细说明其所具有或委托的组织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
    •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集体合同有哪些种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种类 1.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
    • 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几种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
    •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
    • 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类型都是什么样子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1
      我给出的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类型如下,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