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2、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3、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4、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5、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交通事故公开处理方法
(一)现场处理公开
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卡。当事人拒绝在现场图上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现场图上记录在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公开
1、办案人员介绍简要案情;
2、出示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
3、宣读有关调查情况;
4、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事故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
5、遇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时进行核实;
6、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质证;
7、依据有关法规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
8、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方式、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公开
1、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
3、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备注”栏内注明;
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七日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
1、办案人员出示各方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告知各方当事人在十日内只调解一次;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各方当事人陈述损害赔偿要求及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办案人员介绍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赔偿意见;
4、当事各方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公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透明的内容
2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327人看过
-
如何看待湛江开发区检察信息公开?
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后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信息如何处理?
63人看过
-
在审判公开中实现正确舆论监督
325人看过
-
如何看待交通事故确定书
405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如何看待公开招标的流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5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
-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的公开信息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
-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中的不公平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051.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定。 2. 若肇事司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政府报告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对于赔偿调解结果不服,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寻求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交通事故现场应如何处置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管路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只有为了收集证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才可以扣留车辆,而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在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前,无论是否缴纳押金都不会允许提车,如果鉴定、检验结论一经确定,则必须通知提车。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逃逸的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5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第三点: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