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大股东股权无偿划不存在违约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1:51 367 人看过

和讯股票消息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所涉大股东东方热电(000958,股吧)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事宜,10月15日,东方热电(000958,股吧)发布澄清公告称,石家庄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该转让行为不存在违约情况,亦不构成在报经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9月26日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国资委发出律师函称,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包括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原三家股权受让方,未签订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的《石家庄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书面文件。律师函认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对东方热电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不仅属于根本违约,也构成其与第三方的交易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美国2500亿美元购买金融机构股权美股小幅下滑存款准备金率今起下调

央行票据利率走低再燃降息猜想新医改方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伊利光明第三季度亏损成定局央行:9月货币供应量增速创新低[改革30事]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人物]黄鸿年:国企收购重组先锋东方热电澄清公告对上述质疑予以解释:2005年5月12日,石家庄市国资委发出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解除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受让方未提出申诉或仲裁。公司据此认为,东方热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行为不存在违约情况。

公告还披露,石家庄市国资委已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亦为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的重要要件,目前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故不构成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大股东相关文章
  • 同股不同权的股东协议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同股不同权的股东协议纠纷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2023-03-15
    103人看过
  • 如何大股东制约小股东?
    小股东有有四大权利: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诉讼权。小股东可以利用这四项权利制约大股东。一、入股后能退股吗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二、股权结构的含义是什么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可能出现的问
    2023-04-12
    371人看过
  • 我们能在不邀请个人股东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吗?
    1、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大股东参加表决的,决议有效;三分之二以下的,决议无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他组织由它创建并对其负责。股东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对董事的选举和罢免有决定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的一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一般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2023-05-07
    2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怎样认定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是在双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3-07-12
    228人看过
  • 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法人欠债股东怎么处理
    不用承担责任,股东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借款导致公司亏损的,公司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一、公司持股人有债权债务吗企业持股人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不侵害公司利益的,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为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二、公司亏损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三、入股员工会不会承担亏损公司进入破产程
    2023-04-04
    397人看过
  • 股东有意无缘股东大会议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护浮篙簧蕻毫戈桐恭昆也不能解释为“同意”。股东决定与股东会决议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
    2023-07-07
    69人看过
  • 股东股权转移的税费情况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法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这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为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冲击最为明显的一类。所谓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以我国公司企业法律为蓝本,结合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出资,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性
    2023-07-08
    491人看过
  • 股东股权转让有几种情况
    1、有两种情况:股东之间转让、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转让的双方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证明,给新股东或购买股东发股东证明,公司更改股东名册,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出售一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义务;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
    2023-03-01
    351人看过
  • 无法成为股东的情况
    不能作为股东的情形有四种。首先,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其次,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离退休)干部不得开办商业企业;此外,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社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离退休干部也不得开办商业企业不允许设立公司。三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除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别批准外,不得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士兵不得经商。下列身份是禁止外资作为股东的条件。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活动。2、国有企业领导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殊关系人不得向其关联企业或者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3、银行职员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后,国有企业职工不得持有子企业股权,或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
    2023-05-07
    191人看过
  • 股东有哪些情况属于滥用股东权利
    一、股东有哪些情况属于滥用股东权利(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2
    2023-04-16
    217人看过
  • 股东一般情况下出资不实属于违约吗
    股东若是存在出资不实的行为一般会构成违约。对于出资不实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性较强的企业形态,股东与股东之间基于信任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彼此牵连在一起。当一个股东不按承诺缴纳出资时,信任关系被破坏的同时也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风险。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确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
    2023-07-28
    148人看过
  • 股东股票占比情况
    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股票的种类不同,通常会持有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优先股以及后配股等股票。股票通常是相关的股份公司所发行的所有权的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相应的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来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以及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需要注意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回购相应的股票。股票质押有哪些风险股票质押的风险有:1.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2.利率波动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4.提前购回风险。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
    2023-07-01
    240人看过
  • 股东协议存在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怎么起草股东协议在股东需要对一些方面做出决策的时候,是需要订立股东协议的,那么怎么起草股东协议呢?一般是从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公司出资规定等方面做出规定。还有更多关于股东协议的内容,请看下文。公司股东合作协
    2023-02-17
    228人看过
  •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是不可以划拨的,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无偿划转只适用于全资子企业(公司);协议转让也可绝对控股子企业;2、无偿划转可不给钱;协议转让必须给钱,基准可以是评估值或审计值,且不得低于基准值。3、既可无偿划转又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其选择出于平衡利益考虑,一定得给予划出方补偿时就用协议转让。4、协议转让也得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
    2023-04-13
    34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大股东
    词条

    大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较多,对公司决策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更大的话语权。 大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或管理层人员,他们通常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 更多>

    #大股东
    相关咨询
    • 存在股东股权冻结的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被法院冻结后,股东是不能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东对股权失去了处置的权利。
    •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应视规定内容而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能主张依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
    •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0
      股东不同意股份不一定能转让。如果是股东内部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不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份也可以转让。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则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的,则不能转让股份。但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东有哪些情况不能当股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般什么情况下,正常人他是不能担任股东的?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 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表决权代理进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