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要实施者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2:10:23 383 人看过

贪污罪的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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