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根据《两高》的解释,“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该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解释具有单个性质,因此,它替代不了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明知的说明。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明矢口,总的来讲,要根据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惩罚有: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分析。
267人看过
-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
204人看过
-
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那哪些方面
440人看过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224人看过
-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262人看过
-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内涵是什么?
46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金融票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方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7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根据《两高》的解释,“……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该罪的明知是知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9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包括了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2虚假诉讼罪主观的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共同犯罪的内容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2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正是这种共同的犯罪故意,才把各个共同犯罪人联系在一起,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统一起来。其故意内容包括,首先,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
-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而为之。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过程中,已经达成共识。按照学界的通说,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就认识因素而言,主要值的是受贿人认识到自己的锁收受或者索取的财务为贿赂财务,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