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42:31 95 人看过

贪污罪情节界定: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贪污罪情节界定是什么样的

贪污罪情节界定:贪污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绝说明赃款赃物的去向,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或者不配合追回,导致无法追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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